❶ 分開簽訂設備銷售和安裝合同應如何納稅求解
問:我單位從事設備製作、銷售、安裝及廠房建築等經營項目,設備的製作銷售(不含設備安裝費)單獨同甲方簽訂設備采購合同,設備的安裝及廠房建築等內容則另外通過招標後簽訂建築安裝合同(該合同含設備安裝及廠房建築費用)。現甲方要求我企業將建安合同中的設備安裝費用單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開具營業稅發票,此做法是否正確?(註:建安合同中設備安裝費不足合同額的50%。)
答:貴公司將自產的設備以中標的形式銷售給甲方,後因再次中標,承攬了對此設備安裝項目,對於這項經濟業務需要繳納的稅種,我們認為符合下列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
本條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合同內容適用上述第六條規定,將銷售設備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安裝設備收入繳納營業稅。甲方要求貴公司取得安裝收入部分因按規定繳納了營業稅,應開具建築業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
❷ 建築工程合同中涉及到設備采購及安裝的,怎樣計算稅率
合同中抄可以這么要求。但是如果內容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必須按照稅法規定執行。 比如對消防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的稅率問題,如果該消防設備構成建築物的一部分,不可移動,應當按照建築安裝服務、11%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就不能開具17%的增值稅...
❸ 設備采購與安裝是按什麼稅率
一、營改增之前:
1、經營范圍一般不包括設備銷售。別的企業跟建築企業合作,絕對是沖著建築企業的「建築業勞務行為」去的。 如果沒有建築業勞務,就不可能有「設備銷售」這個事存在——「設備銷售」只是附屬於「建築業」,屬於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所以應該按照「混合銷售」繳納營業稅。
2、如果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設備銷售」,且本次服務中的設備為「自產」,那麼應該根據「兼營」分別核算。
二、營改增之後:
因為「全面增值稅」導致整個納稅鏈條都打通了,因而,設備歸設備,勞務歸勞務,各按各的稅率。
❹ 一般納稅人,同一工程分別簽訂了製造合同和安裝合同。請問如何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
本條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第六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製造的產品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屬於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情況,其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
❺ 電梯合同中,如果設備買賣分開設備合同和安裝合同的話,稅怎麼交若是設備及安裝的一體化合同又如何繳稅
設備合同和安裝合同是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應稅行為,如不能分開核算那麼從高征稅
❻ 營改增後設備采購安裝合同 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設備采來購開具一張,設備源安裝開具一張。
因為國稅總局2017年第11號一、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徵收率。
❼ 設備和安裝安裝費發票稅率是多少
設備安裝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中的「其他修理修配勞務」,一般納稅人應按17%的稅率開出發票,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按3%的稅率開具發票。
如果需要經提供建築(安裝)勞務才完成設備安裝的則應分別按設備銷售17%稅率及銷售(建築)服務11%稅率繳納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銷售貨物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而提供安裝服務,則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徵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國家增值稅發票稅率是:
1、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為16%。
2、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按13%的稅率。
4、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10%。
5、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6、出口貨物等特殊業務,增值稅率為0%。
❽ 銷售設備並負責安裝稅率是多少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銷售貨物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而提供安裝服務,則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徵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
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❾ 設備采購關於納稅問題
當然是可以都開在設備款里的。
❿ 設備采購分包如何交稅
建築安裝業的營業額中要包含原材料和設備的價款(不論原材料和設備是哪方提供的),所以電梯設備和辦公用品設備款價在貴公司營業額中,所以要交納這部份營業額的營業稅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