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索賠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關於建築工程的索賠法律法規有:《民法總則》、版《合同法》、《建築法》等涉及工程索賠的條款權,建設部發布的建設工程各種示範文本,也可以作為行業慣例,作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民法總則》規定了違約與侵權的原則性規定。《合同法》不僅有原則性規定,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則對違約導致的索賠責任作了詳細的規定,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都是相當復雜的。承包商必須要有專人研讀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條款中的索賠依據,並利用這些依據合法地開展施工索賠,獲得該得的利益或減少損失。
Ⅱ 發包人向承包人索賠的依據有哪些
在處理建設工程索賠的主要依據有:1.合同有關條款,2.索賠事件發生後,索賠意向通知書,3.索賠報告,含簽證,索賠金額,事件責任方應承擔的責任等。4.監理和責任方簽署回復意見。
Ⅲ 工程索賠的分類有哪些
1)按索賠當事人分類
● 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索賠;
● 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索賠;
● 承包人與供貸人之間索賠;
● 承包人與保險人之間索賠。
2)按索賠事件的影響分類
● 工期拖延索賠 由於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條件,如未及時交付設計圖紙、技術資料、場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發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實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斷,或工程進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 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 如果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在現場遇到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預見到的外界障礙或條件,例如地質與預計的(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不同,出現未預見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 工程變更索賠 由於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修改設計、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增加或刪除部分工程、修改實施計劃、變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損失,承包人對此提出索賠。
● 工程終止索賠 由於某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發包人違約,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實施,並不再繼續進行,使承包人蒙受經濟損失,因此提出索賠。
● 其他索賠 如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物價和工資上漲、政策法令變化、發包人推遲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賠。
3)按索賠要求分類
● 工期索賠 即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推遲竣工日期。
● 費用索賠 即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損失,調整合同價格。
4)按索賠所依據的理由分類
● 合同內索賠 即索賠以合同條文作為依據,發生了合同規定給承包人以補償的干擾事件,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提出索賠要求。這是最常見的索賠。
合同外索賠 指工程過程中發生的干擾事件的性質已經超過合同范圍。在合同中 找不出具體的依據,一般必須根據適用於合同關系的法律解決索賠問題。
● 道義索賠 指由於承包人失誤(如報價失誤、環境調查失誤等),或發生承包人應負責的風險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損失。
5)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
● 單項索賠 單項索賠是針對某一干擾事件提出的。索賠的處理是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干擾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後立即進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員處理,並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書和索賠報告。
● 總索賠 又叫一攬子索賠或綜合索賠。這是在國際工程中經常採用的索賠處理和解決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將工程過程中未解決的單項索賠集中起來,提出一份總索賠報告。合同雙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後進行最終談判,以一攬子方案解決索賠問題。
Ⅳ 施工單位的設備事故能向業主索賠嗎
施工過程中的索賠不能簡單地認定是否能向業主索賠,需要分析當時的情況。例如,設備事故的原因和責任。
施工單位取得保險的情況等等
Ⅳ 建築工程,由於業主方原因導致停工。承包方要求索賠中,以下事項是否可以索賠
由於業主方原因導致停工。承包方要求索賠管理人員每月工資和開工前准備資金的利息是合理的,承包方的合理計劃利潤及相應稅金不能索賠,因為是間接損失,而且合同法也沒有規定需要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二百八十五條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5)發包人更換設備索賠什麼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合同法》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要求停工、窩工損失賠償。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設備,因提供的材料質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設備不符合要求而延誤工期,造成質量責任的,應承擔責任。
(3)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行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4)組織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進行驗收。
(5)支付價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發包方對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支付價款後應及時交付使用,發揮建設工程效益。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Ⅵ 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簽證到底有什麼區別
工程來變更:工程變源更是保證設計和施工質量,完善工程設計,糾正設計錯誤以及滿足現場條件變化而進行的設計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它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
工程索賠,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費用補償以及工期補償,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發包人基於建設工程質量及工期問題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工程簽證:指除施工紙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的施工現場發生的實際工作,由監理工程師確認其工程行為的發生與數量,是否予以計量與支付,應按合同原則及項目的有關規定辦理。
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簽證,主要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施工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應辦理的工程簽證,如由於施工條件的變化或無法遇見的情況所引起工程量的變化。
Ⅶ 工程移交後因發包人原因出現的缺陷修復後的試驗和試運行,索賠費用,怎麼理解
但是根據不可抗力只可索賠工期,不能索賠費用的原則來看,能索賠的保函手續費應只有7天才是,<7 ) 保函手續費。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時,承包人必須辦理相關履約保函的延期手續,對於由此而增加的手續費,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賠。
發包人主要原因:延遲提供(圖紙、施工場地);提供材料和設備不合格或延遲或變更交貨地點;提供的錯誤資料導致測量錯誤;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暫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無法按時復工、導致承包人返工)、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導致鋼材不合格的、對已經覆蓋的隱蔽工程(材料設備)重新檢查(檢驗)結果合格的;發包人提前佔用工程;發包人違約導致暫停施工;
·承包人索賠成立的條件:1索賠事件已造成承包人直接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索賠事件不是承包人原因發生的;3承包人已經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索賠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索賠的費用可歸結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施工管理費、利潤、分包費、利息、保險費等。其中管理費包括現1合同百分比法;○2行業平均水平法;○3原始估價法;○4歷史數場管理和企業管理費;現場管理費的費率確定方法有:○1按企業總部管理費的比率計算;○2按已獲補償的工程延期天數為基礎計算。
據法。企業管理費按照:○1實際費用法;○2總費用法;○3修正的總費用法。
·費用索賠的計算方法:○1直接法;○2比例計演算法;○3網路圖分析法;
·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共同延誤」的處理原則:
(1)首先判斷造成拖期的哪一種原因是最先發生的,即確定「初始延誤」者,它應對工程拖期負責。在初始延誤發生作用期間,其他並發的延誤者不承擔拖期責任。
(2)如初始延誤者是發包人原因,則在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長,又可得到經濟補償。
(3)如初始延誤者是客觀原因,則在客觀因素發生影響的延誤期內,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長,但很難得到費用補償。
(4)如初始延誤者是承包人原因,則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補償,也不能得到費用補償。
Ⅷ 工程索賠的內容有哪些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條件和障礙引起的索賠
不利的自然條專件屬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實際自然條件比招標文件中所描述的更為困難和惡劣,這些不利的自然條件或人為障礙增加了施工難度,導致施工單位必須花費更多費用來完成此項工作。不可抗力是指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海嘯,水災,以及國家政策的變化等。
2、發包人違約引起的索賠
發包人違約通常表現為沒有為承包人提供約定的施工條件,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付款等,監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如未能發出圖紙,指令等也視為發包人違約。
3、合同錯誤引起的索賠
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等設計圖紙,技術規范錯誤等。
4、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
因發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工程終止的合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損而向發包人提出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