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鍋爐如何注冊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現在簡單了,提供以下資料就可以了。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版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權下相應資料,並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
(3)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注3-1);
注3-1 新投入使用的氣瓶應當提供製造監督檢驗證明,進行定期檢驗的氣瓶應當同時提供定期檢驗證明。壓力管道應當提供安裝監督檢驗證明,達到定期檢驗周期的壓力管道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未進行安裝監督檢驗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
依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Ⅱ 鍋爐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該怎樣處理
現在再辦的話非常麻煩,質監局要你找齊所有原始質量證明材料,辦一個證的成本約3-10萬元,其中安裝費用就不便宜,即使你是小鍋爐也不例外,還不如買台常壓的熱水器,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質監局特種設備監察科
Ⅲ 特種設備辦理使用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連接管道總長小於或者等於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
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設備系統或者機械設備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沒有產品數據表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

(3)特種設備鍋爐如何登記擴展閱讀
一、受理:
登記機關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後,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資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時,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審查及發證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機關應當完成審查、發證或者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對於一次申 請登記數量超過50台或者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不予登記的,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並且書面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登記機關對申請資料有疑問的,可以對特種設備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的,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Ⅳ 鍋爐如何登記
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08-2017),鍋爐房內的分汽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回登記;鍋爐與用答熱設備之間的連接管道總長小於或者等於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
Ⅳ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鍋爐 設備類別 怎麼填寫
按以下規定填寫P
設備種類:鍋爐
設備類別(看你是什麼鍋爐,以下三種之一):
承壓蒸汽鍋爐
承壓熱水鍋爐
有機熱載體鍋爐
Ⅵ 質監局辦理鍋爐注冊登記,都有哪些前置條件
撫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辦理全市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鍋爐使用單位,到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鍋爐使用證。
申請辦理承壓類特種設備申請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①按照本單位設備情況填寫清楚的《鍋爐注冊登記表》或《壓力容器注冊登記表》。
②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③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④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⑤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⑥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或者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強制認證生產品認證證書;
⑦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2.辦理下列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只需提交前條第 1、2、3項文件:
①水容量小於50L的蒸汽鍋爐;
②額定蒸汽壓力不大於0.1Mpa的蒸汽鍋爐;
③額定出水溫度小於120℃且額定熱功率不大於2.8MW的熱水鍋爐;
④機器設備附屬的且與機械設備為一體的壓力容器。鍋爐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量使用登記,不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
3.申請辦理機電類特種設備使用證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①按照本單位設備情況填寫清楚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②驗收檢驗報告;③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④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單位自保證明;
⑤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資格證》;
⑥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Ⅶ 如何做好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工作
一、特種設備注冊代碼編制
注冊代碼由設備分類碼、行政區劃代碼、注冊年份碼、順回序碼組成(共20位)答,詳見附件1。
二、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證號碼編制
使用登記證號碼由特性碼、地址碼、順序碼組成(共8位),詳見附件2。
三、各區縣質量技監局按本通知的要求,自2005年7月15日起,對新投入登記的特種設備按現行特種設備注冊代碼編制方法進行注冊登記,其中鍋爐、壓力容器還須按現行使用登記證號碼編制方法登記發證。
2003年後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注冊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保留原注冊代碼不變,不換發新證。不符合要求的,按現行特種設備注冊代碼編制方法、使用登記證號碼編制方法重新進行注冊和換發新證。
對機電類特種設備結合年度檢驗,在一年內完成重新注冊登記。
四、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要積極配合特種設備監察部門開展此項工作,在認真完成檢驗責任區域內的特種設備年度檢驗和定期檢驗工作的同時,督促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重新注冊及換發證工作。
五、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積極地做好特種設備注冊登記、使用登記證的申領工作,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
Ⅷ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材料:
(1)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
①《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一式3份);
②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③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⑤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
⑥電梯使用單位還需提供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及維修保養單位的資質證明。
(2)鍋爐、壓力容器:
①鍋爐、壓力容器(氧艙)設備登記卡(每台一式3份);
②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含圖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③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④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和緊急切斷閥等安全附件的質量證明材料和校驗報告;
⑤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⑥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⑦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⑧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
⑨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後30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3份、附電子文檔),攜同以下資料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①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②事故緊急預案(適用於輸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或者介質溫度大於200°C的壓力管道);
③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列出姓名、身份證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編號及其持證種類、類別和項目(下同);
④安裝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4)場(廠)內機動車輛
①《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一式3份);
②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③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⑤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