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破壞廢棄的鐵路設施是犯罪嗎
是,凡是鐵路設施即使是閑置的動用也違法
⑵ 關於破壞鐵路的危害以及我們要怎麼做的資料
這里是龍吧。
⑶ 報案材料怎麼寫
一、開頭,填寫某機關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
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
2、你所報案件的基本內容。
3、基本內容的最後一段要寫上如下內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
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注意事項:
1、報案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列印,注意列印時最好使用A4紙;
2、報案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3、報案人報案時需要攜帶所寫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報案材料送達報案機關後,需要接受報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材料的第一頁右上角簽名。

(3)破壞鐵路設施設備報案材料怎麼寫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公安機關可以錄音。
第一百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作為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並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第一百五十七條公安機關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應當與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第一百五十八條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扭送、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五十九條對於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第一百六十條經過審查,對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送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並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百六十一條經過審查,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條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於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製作《不立案理由說明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通知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六十五條對疑難、復雜、重大、特別重大案件決定立案偵查的,應當擬定偵查工作方案。
偵查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對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斷,包括對線索來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圍的測定;
(二)偵查方向和偵查范圍;
(三)為查明案情需要採取的措施;
(四)偵查力量的組織和分工;
(五)需要有關方面配合的各個環節如何緊密銜接;
(六)偵查所必須遵循的制度和規定;
(七)如屬預謀犯罪案件,還應當提出制止現行破壞和防止造成損失的措施。
⑷ 破壞公私財產報案材料怎麼寫
不用寫,撥打110,警察會處理。
⑸ 報案材料如何寫
一、開頭,即有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
如:XX公安局刑警大隊:
二、基本內容:回
1、自我介紹,包括:姓答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2、你所報案件的基本內容,這是報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和結果。這六部分內容也就是我們書寫記述文的六要素,要寫好報案材料,這六要素要寫清楚。
3、基本內容的最後一段要寫上如下內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
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注意事項:
1、報案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列印,注意列印時最好使用A4紙。
2、報案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3、報案人報案時需要攜帶所寫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報案材料送達報案機關後,需要接受報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材料的第一頁右上角簽名
⑹ 報案材料怎麼寫(求範文)
關於王一、吳橫相互勾結涉嫌詐騙犯罪的報案材料
報案人:白雲,女,1972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公司職工,住XX市XX路XX號院。
聯系電話:131XXXXXXXX
犯罪嫌疑人:王一,男,1972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河南省XX市XX縣XX鄉XX村。
犯罪嫌疑人:吳橫,男,1979年X月XX日出生,漢族,司機,住址河南省XX市XX縣XX鄉XX村,電話:137XXXXXXXX。
一、王一虛構借款事實,隱瞞真相,惡意訴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意圖騙取十三萬巨款,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王一於2007年3月27日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起訴我(報案人),要求我返還借款十三萬元。我深感驚訝!到現在為止,我根本不知道此人是誰,怎麼談得上向其借款?訴狀中所稱我為了做生意急需用錢更是無中生有,我有自己固定的工作,哪有時間和精力去做生意?我自己有穩定的收入,又天生不會做生意,幹嘛要借巨款去冒險?況且,要借錢的話,我有父母、哥哥,還有那麼多親戚,都很富裕,我會向一個無親無故的人去借錢嗎?另外,如果約定利息為一分,為什麼不在欠條上註明,反而要口頭約定?
王一虛構借款事實,欺騙法院,意圖詐騙十三萬巨款,其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王一受吳橫指使,合謀詐騙。
吳橫一定與王一有著不可告人的「約定」,王一據以起訴的欠條一定來自吳橫,因為我曾因離婚之事而給吳橫簽寫過一張十三萬的欠條。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我與吳橫有短暫的婚姻,由於結婚前未給家人打招呼就唐突地辦理了登記手續(2006年1月11日辦的結婚證),這樁婚姻遭到了全家的反對,家人以要斷絕親情關系要我與吳橫離婚,迫於維護家庭關系,不想失去親情,我就與劉協商辦理離婚的事,當時只想在形式上與劉離婚,劉要求說:「你給我打個借條,以證明你不是真想離婚,以後還會和我在一起。」我未加思索便說:「可以啊,打多少?10萬行嗎?」他說:「10萬不太像,加個零頭,13萬吧。」出於玩笑心理我就按他的要求出具了一張13萬的欠條。(具體日期我記不太清楚,可能是在辦離婚手續當天打的)
我們於2006年2月17日辦了離婚手續,這樣我們在結婚一個月多月後就離了婚,離婚後我們還在一起生活。十幾天後(2006年2月29號)我對打欠條的事後悔了,就向他索要欠條,劉以欠條丟失為由不給。我說:「如果丟了你給我打張收到條吧,不然我們現在就分手。」他就在當天親筆給我書寫了一張收到還來欠款13萬的收條,上面簽了他的名字並用右手的食指按了四個手印。沒幾天,他故意讓我發現了那張「欠條」,又故意在我面前把那張「欠條」當場撕掉。以此為由讓我將收到條還他,我想他不會那麼卑鄙的會留一張真的欠條吧,所以就把原件還給了他(我復印了一張,復印件見附件1),他當場銷毀。
在與劉後來生活的幾個月期間,發現他懶惰,並且不務正業,負債累累,於是在2006年的8月份和他結束了同居關系。這時,他打電話給我讓我和他和好,遭到了我的拒絕。他就在2007年的1月底拿欠條的事威脅我,並且找律師(好象叫「小輝」)和我協商這13萬欠條的事,因為借款事實根本不存在,所以我拒絕調解。後來我打電話給他,卻找不到。2月份的一天,他主動的給我打電話,我想知道他的想法,所以就用手機對通話進行了錄音(見附件2),該錄音可以證明「欠條」的事是發生在我和吳橫之間的,跟王一沒有任何關系,另外借款也是不真實的。
2007年4月10日我接到法院的傳票,才知道吳橫以這張欠條的原件與王一合謀,以王一的名義共同詐騙我的巨額錢財,因為如果以他自己的名義任何人也不會相信他可以拿出13萬給我(據我所知我們結婚前他已經欠了他舅舅、他姑姑、他朋友尚XX、還有他們村裡的很多人多少不等的欠款,可以說早已負債累累,哪有錢借給別人啊)。
以上事實證明吳橫與王一虛構借款事實,隱瞞事實真相,以非法佔有巨額財產為目的,意圖欺騙法院,騙取巨額財產。這是吳橫與王一的陰謀,是他們狼狽為奸,合夥詐騙的犯罪行為,請求貴局將二人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以及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利。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區公安分局
報案人:白雲(本人簽字)
2007年X月XX日
⑺ 最簡單的報案材料怎麼寫
(一)開頭,即有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如:XX公安局派出所:版)
(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權,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2)案件基本內容,這是報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和結果。這六部分內容也就是我們書寫記述文的六要素,要寫好報案材料,這六要素要寫清楚。
(3)基本內容的最後一段要寫上如下內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
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⑻ 治安管理處罰法破壞鐵路建設
《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鐵路方面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兩項條款:
第三專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屬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第三十六條 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破壞鐵路建設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的破壞生產經營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條文如下:
【破壞生產經營罪】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⑼ 如何寫報案材料範本
一、開頭,填寫某機關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
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
2、你所報案件的基本內容。
3、基本內容的最後一段要寫上如下內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
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注意事項:
1、報案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列印,注意列印時最好使用A4紙;
2、報案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3、報案人報案時需要攜帶所寫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報案材料送達報案機關後,需要接受報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材料的第一頁右上角簽名。
(9)破壞鐵路設施設備報案材料怎麼寫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2、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3、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
4、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其他規定:
1、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報案,應按事件的性質和法定的案件管轄范圍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報案
⑽ 到公安局報案時報案材料怎麼寫(格式是什麼)
首先如果來你是個人報案,那建議自你直接去公安局相關部門說明來意,之後公安人員會將你的報案情況製作成詢問筆錄。如果你是單位報案,那可以自己製作一份報案材料提交給公安機關,報案材料不需要特別的格式,就像書寫信件一樣,內容理說明你准備向公安機關反映的問題等信息,比如公司被盜的時間、地點、被盜物品清單等信息,同時蓋單位公章。說白了就是只要能讓公安機關知道你的來意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