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辦理流程
1. 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步驟如下:
- 提交申請:申請人應將紙質材料提交至市監局辦事窗口,以申請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受理申請:相關部門應對收到的申請進行受理。
- 審核材料: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 發放證書:通過郵寄方式送達或至辦事窗口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 法律依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並獲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置於設備的顯著位置。
- 第三十五條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中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技術資料和文件,以及定期檢驗、自行檢查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3. 特種設備辦理所需條件:
- 具備法定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其他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設備。
- 使用經合法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的特種設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准要求。
- 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的製造過程、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監督檢驗且檢驗合格。對於需要首次檢驗或超過定期檢驗周期的設備,還需經檢驗合格。
Ⅱ 特種設備登記備案需要准備的材料
特種設備登記備案需要准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按台套辦理,適用於辦理鍋爐、壓力容器(氣瓶除外)、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使用單位。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逐台填寫使用登記表,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並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 所有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 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
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連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道總長小於或者等於 1000 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包含壓力容 器的撬裝式承壓設備系統或者機械設備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 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
2、按單位辦理,適用於辦理氣瓶(車用氣瓶除外)、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 並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
(3)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
(4)《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匯總表——工業管道》,《氣瓶基本信息匯總表》。
申請該事項需具備的條件
1、特種設備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證,法人和其他組織出示登記證件);
2、特種設備由取得許可單位設計、製造、安裝,並經監督檢驗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3、使用者建立了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4、使用者能夠保證特種設備使用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綜上所述,具體條件見相關的使用管理等安全技術規范。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