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附屬設備包括哪些
房屋附屬設施主要包括:消防設施、監控設施、綜合布線、室內裝修裝飾、排水設施設備、弱點系統、照明設施設備、電梯、室內空調。房屋裝修的過程中,需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改變房屋及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樓房附屬設施是指與樓房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主要有附房、地下室、水電暖氣等設備等項。
房屋裝修有哪些規定
1、房屋在裝修的過程中,是允許持有者對室內牆面、地面、及屋頂表面進行裝修裝飾,但是千萬要注意,最好不要敲砸原地面,避免損壞防水層,不僅容易對自家居住造成影響,而且對樓下居住者也是一大損傷,甚至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2、對於大理石、花崗岩等具有較大荷載的材料,最好是不要使用。在選擇地面裝毀茄飾材料時,盡可能控制裝修後的厚度,不得搭殲超過20mm,不過若是選擇輕質材料的話,厚度超過20mm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控制到適度。
3、小區一樓的用戶,是不能將設計好的防盜網進行改動,一定要安裝在原有的位置上。而對於二樓及二樓以上的用戶,不必安裝防盜網,即便是要安裝,也要確保防盜網安裝在陽台的內側,不僅是為了室內的整體美觀,更多的是保證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知余沖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