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起重吊是否屬於特種設備
不屬於,從2015年開始,國家技術監督局新調整的《特種設備目錄》未將汽車吊收錄,意味著汽車吊不再作為特種設備管理,汽車吊作為工程施工中經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施工作業風險點較多,較多發生起重事故,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一個重點,汽車吊的安全附件較多,一般都是由特種設備檢驗部門定期檢驗,安全工程師對這些安全附件的驗收只是一般表面的常規驗收,不是專業的檢驗技術人員,不能保證汽車吊的安全性。
詳見: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於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質檢總局
2014年10月30日
拓展資料:

起重機(英語:Crane),指用吊鉤或其他取物裝置吊掛重物,在空間進行升降與運移等循環性作業的機械。起重機有很多分類,「吊車」、「塔吊」、「天車」、「行車」等俗稱指的就是起重機中的一類或幾類。
按結構可分為橋架型起重機、纜索型起重機和臂架型起重機三大類,按取物裝置可分為吊鉤起重機、抓鬥起重機、電磁起重機等十五類,按照移動方式可分為固定式起重機、爬升式起重機、便移式起重機、徑向回轉起重機、行走式起重機五大類,按照驅動方式可分為手動起重機、電動起重機、液壓起重機三類。還有按照回轉能力、支承方式、操作方式等來分類的。
㈡ 汽車吊屬於特種設備嗎
不屬於。
吊車屬於汽車起重機,而不屬於流動起重機中的輪胎起重機,這兩者的本質區別在於吊起重物後,能不能移動行走,因此吊車就不屬於特種設備了,每年就像其他車輛一樣,到車管所對行駛部分進行年檢就可以了。
在起重臂裡面的下面有一個轉動捲筒,上面繞鋼絲繩,鋼絲繩通過在下一節臂頂端上的滑輪,將上一節起重臂拉出去,依此類推。縮回時捲筒倒轉回收鋼絲繩,起重臂在自重作用下回縮。

(2)多少噸行吊算特種設備擴展閱讀:
汽車吊使用注意事項:
1、作起升操作前必須認真檢查起吊物件的綁扎和掛鉤狀況,尤其對於質量和體積大、起升高度大的重物更應慎重,應再次檢查滑輪組倍率是否合適,配重狀態與制動器等;對於改變倍率後的滑輪組,須保持吊鉤旋轉軸線與地面垂直。
2、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不得同時進行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吊物質量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時應使用低速擋。
3、起吊貨物時,會因吊臂變形使工作半徑增大,所以當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其吊離地面少許,然後查看制動、系物繩、整機穩定性、支腿狀況等,發現可疑現象應放下重物,經認真檢查無誤後方可進行起升操作。
4、在起升過程中,如果感到吊車接近傾翻狀態或有其他危險時,應將重物立即落地,經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再次進行起吊作業。
㈢ 0.5噸起重量,起升高度6米,長度20米的單梁行吊屬不屬於特種設備
屬於特種設備
我們製造單梁行吊這類設備
㈣ 場地固定行吊是特種設備嗎需要強制檢定嗎
你好,你也沒說過參數,你對照定義看一下吧,符合條件就屬於特種設備,就要專強制檢驗。
注意屬: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 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㈤ 幾噸以上吊機不屬於特種設備
起重0.5頓及以下,起高2米及以下屬於普通工業設備不用特種設備證件,超過此限就屬於特種設備。但是原屬於Q8證的隨車吊不在此列,隨車吊2015年起已經是普通工業設備。
㈥ 吊車是否屬於特種設備
汽車起重機現在不屬於特種設備管理 范圍了,就不用取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的《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答》了,本單位自主管理。
㈦ 汽車起重機(吊車)是否屬於特種設備是否還需要年檢上車操作是否需要特種作業證
按照定義是,按照目錄又不是。鑒定完畢
㈧ 吊車是否屬於特種設備
如果是汽車抄吊車現在就不是特種襲設備了,以前是特種設備。
詳見: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於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質檢總局
2014年10月30日
㈨ 吊車為什麼屬於特種設備
依據《特種設備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吊車屬於起重機械,所以是特種設備。
屬於特種設備,首先看是否具備以下特徵:
1、特種設備具有在高溫、高壓、高 空、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是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具有潛在危 險的設備。
2、有的在高溫高壓下工作,有的盛裝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有的在 高空、高速下運行,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嚴重人身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
3、由於特種設備危險性大,因此容易發生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而作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是履行安全責任的主體,更加應該重視和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9)多少噸行吊算特種設備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1、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2、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3、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4、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5、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㈩ 幾噸以上的起重設備屬於特種設備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屬於特種設備。與起重機械自重無直接關系。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中所附的特種設備目錄。
特種設備中所述的起重設備(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
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依據《特種設備目錄》,我國納入特種設備目錄管理的起重設備共有9類。分別為:
1、橋式起重機
包括:通用橋式起重機、防爆橋式起重機、絕緣橋式起重機、冶金橋式起重機、電動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
2、門式起重機
包括:通用門式起重機、防爆門式起重機、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岸邊集裝箱起重機、造船門式起重機、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裝卸橋、架橋機。
3、塔式起重機
包括:普通塔式起重機、電站塔式起重機。
4、流動式起重機
包括: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5、門座式起重機
包括:門座起重機、固定式起重機。
6、升降機
包括: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
7、纜索式起重機
8、桅桿式起重機
9、機械式停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