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計量器具儀器校準需要哪些資質
對於一般需要審批或復查的計量器具,通常需要取得檢定證書。在准備相關書面材料時,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計量標准考核(復查)申請書,這是基本的申請文件,需要詳細填寫相關信息。
2. 計量標准器使用說明書,這是了解設備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的重要文件。
3. 計量標准履歷書,記錄設備的使用歷史和維護情況。
4. 計量標准穩定性考核記錄(六個月),確保設備在一定時間內的穩定性能。
5. 至少兩本計量員證書,且證書中必須包含與申請項目相關的培訓記錄,並確保證書在有效期內。例如,如果你要申請游標類量具建標,那麼兩本證書里都必須有游標量具的培訓記錄且在有效期內。建議至少提前六個月准備,比如今天申請,那麼證書的取得日期至少要在六個月前。
6. 計量標准技術報告,詳細記錄設備的技術參數和性能測試結果。
7. 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格式,這是驗證檢定或校準過程的重要依據。
8. 計量檢定規程及計量技術規范,這些規范為檢定或校準提供了具體的標准和指導。
9. 計量標准器具檢定證書,證明設備已經通過了檢定,達到規定的精度和性能要求。
② 企業自己對計量儀器校準要什麼條件
一、計量器具校準或檢定的必要條件
企事業單位在科研、生產和服務的提供尤其是檢驗試驗過程中,要使用到大量的計量器具,如專用的卡尺、千分表、千分尺;生產過程投料的磅秤、過程監控的監視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壓力表、流量表、成品檢測用到功率計;生產和檢驗共用的計量器具以及配備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和計算機軟體等等。按照GJB9001A-2001標准7.6條款有兩項要求:第一,該計量器具是在監視和測量過程中使用的設備;第二,該計量器具監視和測量結果能夠為產品(或服務)符合確定的要求提供證據。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需要進行校準或檢定。
二、計量器具校準或檢定的區別
「校準」和「檢定」是保障量值准確有效的兩種不同的途徑和手段。校準和檢定從量值溯源來講,它們是相同的,但從法律效力上講,它們又是不同的。GJB9001A-2001標准中7.6條款a)要求: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准,必要時,測量設備應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或檢定。標准中的「或」字確定了校準與檢定之間的並列和可選擇關系。在滿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事業可以針對不同的情況自行選擇檢定或校準的方法。
校準是企事業自願的溯源行為,不具有強制性,企事業可以自行進行校準,也可以委託外部機構進行校準。校準的結果是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該報告不判斷計量器具的合格與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而檢定則屬於國家強制性的執法性行為,檢定結果必須對送檢的計量器具、儀器設備作出合格與否的判斷,當結果是合格的,則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則發給不合格通知書,檢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該器具列入了國家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目錄;二是該計量器具必須是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的特定用途。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目的以外的計量器具,如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用的計量器具,一般可按照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進行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