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標準的壓力容器需到技術監督局備案
需備案的壓力容器標準是:
1對於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
2、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及氧艙。
壓力容器屬原國家質檢總局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中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屬於特種設備目錄的特種設備,均需進行登記備案。也就是說參數滿足上述兩條的壓力容器均需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局)進行登記備案。
(1)什麼設備要去備案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設備。我國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節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B. 特種設備目錄中的設備使用前都要到當地的質量監督局檢測備案嗎履帶吊在目錄里,裝完成後為什麼不用備案
是的,履帶起重機屬於特種設備,必須注冊,由於屬於移動式起重機(整機出廠),原則上要求產權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目錄中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一般職責是,購買合格的設備,委託安裝單位到質監局完成安裝前的工作,然後向專門檢驗機構申請安裝監督檢驗,使用前一個月內到質監局檢查使用,注冊後,將及時提供持證操作人員、各種制度和定期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了各類特種設備的基本概念,新目錄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基本概念范圍內,以定義和清單的形式,明確了納入監察的特種設備種類和品種的具體范圍,新目錄實施以來,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新目錄范圍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2)什麼設備要去備案擴展閱讀:
對原目錄內、外的特種設備,在新目錄實施前已進入程序的行政許可、檢驗檢測、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調查處理等處理意見如下:
一、使用登記,已受理未核發的,登記機關應當終止登記手續,告知用戶該設備不再納入特種設備監管范圍,並提醒用戶加強安全管理,涉及收費的,相關費用應退還。
新目錄實施後,原目錄內外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不再有效,登記機關應當逐步清理現有的專用設備檔案和資料庫,分別在新目錄外存放特種設備的檔案和數據,並以適當的方式公布無效的使用登記證書。2015年起,新目錄中的特種設備不再納入特種設備統計范圍。
二、生產單位的許可證、檢驗檢測機構的批准和作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受理或者補辦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依法終止許可程序,並通知申請人或者申請人,許可手續終止後,涉及鑒定審查和審查費用的,鑒定審查機構和審查機構應當與申請人或者申請人協商退還有關費用。
三、設計文件的標志、監督檢查、定期檢查和型式試驗,檢驗報告(證書)已送檢,未完成的報告(證書)已簽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徵求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意見,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有關工作。
生產單位和用戶需要繼續進行相關工作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繼續進行並出具委託檢驗報告,否則,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終止相關過程,如涉及收費,與生產單位和用戶協商退還相關費用。
報告(證書)已出具而相應報告(證書)未出具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繼續出具相應報告(證書),並通知生產單位和用戶該設備不再納入特種設備監理范圍。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指令下達後,未完成整改的,不進行整改監督檢查,並通知行政相對人,該設備不納入特種設備監督范圍,安全加強管理,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向當地安全委員會或者政府報告。
五、事故調查,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新目錄實施前正在調查處理的,應當繼續完成調查處理工作,納入特種設備事故統計范圍,新目錄實施後,不列入特種設備事故。
C. 銷售對講機要備案嗎到那個部門備案
需要的。需要到當地市一級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辦理備案或銷售許可手續。有的地區銷售無線電設備在領取營業執照前需要提前到市無管辦辦理銷售許可或備案,這是前置手續。有的是事後辦理。領取營業執照後的三十天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辦理發票手續。無線電設備銷售屬於特種設備銷售,銷售的無線電設備,如手台,車台,基地台還需要有國家准入號,像有的進口電台沒有列入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准入清單的,或者頻率涉及國安,公安,部隊使用頻率的一般不準銷售,或登記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