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怎麼寫
如實填寫。
比如精裝修,一般裝修,使用幾年,設備都有什麼。
㈡ 經營場所條件包括用房性質,設施設備情況等怎麼描述
用房性質是指工業用房、商業用房、住宅,建議不要填寫住宅。一般所說的使用性質是指住宅和商業用房及生產用房。商業用房又分為 、營業商鋪、倉庫等,生產用房包含廠房、倉庫等。
根據企業設施、設備的實際填寫,如無欄目所設項目,應註明「無此項」。所有設備應請詳細註明數量、品牌、型號、功率和容積等,計量器具還應註明檢定或購買的日期。企業如實行遠程審方,遠程審方的設備請列在其它設施設備一欄。
拓展資料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需要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按所提供的使用證明上的地址進行填寫,按市、縣(區)、街道、門牌號的順序填寫。
不同的省市對於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要求略有差異,可參考當地的相關政策辦理。但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提交方式基本如下:
1、使用自有場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權屬證明。
2、使用非自有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權屬證明。
3、尚未取得權屬證明的,可提交房屋購買合同、土地使用權受讓合同、房屋竣工驗收、規劃建設許可等其中一種證明文件;無法提交上述證明的,可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合法使用證明。
企業住所是指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企業經營場所是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企業只能有一個住所,但可以設多個經營場所,並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相適應。業主將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應當徵得本棟建築物內其他業主同意。沒有辦公實體的企業可以使用所託管商務秘書企業的住所或者辦公區域作為企業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