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租房合同中關於電器傢具損壞賠償的部分怎麼寫
法律分析:租賃的房屋,租房時已約定承租人使用房東提供安裝的電氣設備(如電燈,空調、插座、取暖設備等)的,正常使用出現損壞,由房東維修更換;承租人非正常使用造成電器損壞的,由承租人維修或承擔損失。承租人自己購買、安裝使用的電器損壞,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