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醫院購買100萬以上的醫療設備需要哪個部門批示嗎
購置醫療設備並非單純依據經費數額,而是根據設備類型和醫院性質來決定是否需要批准。對於衛生局所屬的事業單位醫院,其設備購置經費需獲得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批准。而對於農墾局的職工醫院,經費則由農墾局負責批准,若醫院獨立經營,無需上級出資,自行決定設備采購。此外,對於一些特殊設備,如甲類大型醫療設備,例如伽瑪刀和直線加速器,需向衛生部申請配置許可證,乙類大型醫療設備,例如CT和MRI,則需向省級衛生部門申請。
救護車的購置同樣需要省市衛生主管部門的批准,否則將無法獲得牌照。一旦獲得批准購置,醫院需按當地政府要求,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對於100萬元以上的設備,需要按照政府要求進行招投標,而進口的甲乙類大型醫療設備則必須進行公開招標,並通過機電審程序。
過去,100萬元以上的彩超需要按照乙類大型醫療設備的程序進行采購,但現在,只要醫院獲得資金批准,即可自行決定設備采購。這意味著,對於醫院而言,在購買特定類型和級別的醫療設備時,需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和醫院的性質,選擇合適的審批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