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進口設備免稅條件
辦理需要提供發票,裝箱單,合同(中英文對照),還有免稅申請表。具體可以到當地報關行咨詢。報伏租仔關行可以代辦一小部分的手續,主要還是企業自己向海關申請。
1、單位簽章的減免稅備案申請表(正本)。
2、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合同(獨資企業免收)、章程及其批復(復印件)。
5、《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及設備清單(正本)。
6、海關認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
企業辦理征免稅證明應提供下列材料:
1、征免稅登記手冊(科教用品及外商投資項目提供)。
2、單位簽章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正本)。
3、進口設備合同、發票及技術資料(復印件)。
4、海關認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
進口,是指向非居民購買生產或消費所需的原材料、產品、服務。進口的目的是獲得更低成本的生產投入,或者是謀求本型首國沒有的產品與服務的壟斷利潤。
免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首先你進口設備所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即你生產的產品必須有對應的條目;其次你進口的設備,必須在國家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之外,即你的設備必須達到一定的技術參數。
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去經信委或發改委審批,拿到批文後去海關辦理免表。但這種是只免關稅,17%的增值稅還是需要交納的,先交後抵扣。另外對於國家福利企業,即殘疾人企業,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審批,然後去海關審批,是關稅增值稅都可以免的。
有部分設備本身關稅就是零,這樣的設備根本不需要辦理任何審批手續,進關時,如果海關認為你歸類的稅號正確,直缺汪接不用交稅的。這類設備是零關稅設備,跟辦理免稅是不一樣的。台灣進口設備,大部分是零關稅的,因為大陸和台灣有ECFA海峽自由貿易協定,台灣過來的設備,如果有台灣的原產地證明,就沒有關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