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招標和設備招標區別
法律分析:工程招標主要針對工程建設類的項目進行的招標,設備招標主要是針對物品、設備、服務等實體類、虛擬類的飛工程類的進行的采購招標。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五條承擔設備招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對國家和地區大中型基建、技改項目的成套設備招標單位應當具有國家計委、內貿部、機械部機電設備成套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相應的甲、乙級資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貳』 招標是什麼意思
招標來是一個招標投標行業術語,源 指招標人(買方) 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准備買進的商品名稱、件,邀請投標人(賣方) 參加投標的行為。
招標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的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有發包與承包,以及服務項目的采購與提供時,所採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在這種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項目采購(包括貨物的購買、工程的發包和服務的采購)的采購方作為招標方,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或者向一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承包商發出招標邀請等方式發出招標采購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購項目的性質及其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其他供應商、承包商的資格要求等招標采購條件,表明將選擇最能夠滿足采購要求的供應商、承包商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購所需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報價及其他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加投標競爭。經招標方對各投標者的報價及其他的條件進行審查比較後,從中擇優選定中標者,並與其簽訂采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