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置多少安全總監和安全員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於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需根據自身特種設備的數量、類別、用途、使用環境等因素,合理配置安全總監和安全員。
2. 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數量達到10台及以上時,至少需要配備1名安全總監。
㈡ 公司的各種特種設備數量加一起多少台,需要辦理A1或A2證
請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2.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
2.3.1 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是指使用單位中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的內設機構。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可以將節能管理職責交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承擔。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是貫徹執行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負責落實使用單位的主要義務;承擔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職責的機構,還應當負責開展日常節能檢查、落實節能責任制。
2.3.2 機構設置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類別、品種、用途、數量等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逐台落實安全責任人。
(1)使用電站鍋爐或者石化與化工成套裝置的;
(2)使用為公眾提供運營服務電梯的(注2-2)、或者在公眾聚集場所(注2-3)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電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樂設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為公眾提供運營服務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的;
(4)使用客運架空索道、或者客運纜車的;
(5)使用特種設備(不含氣瓶)總量大於50台(含50台)的。
注2-2 為公眾提供運營服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是指特種設備作為經營工具的使用單位。
注2-3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學校、幼兒園以及醫療機構、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商場、餐飲場所、體育場館、公園、賓館、影劇院、圖書館、兒童活動中心、公共浴池、養老機構等。
2.4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2.4.1 主要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是指使用單位的實際最高管理者,對其單位所使用的種設備安全節能負總責。
2.4.2 安全管理人員
2.4.2.1 安全管理負責人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安全管理負責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是指使用單位最高管理層中主管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按照本規則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1)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2)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
(3)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管理員配備;
(4)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且定期組織演練;
(5)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6)組織進行隱患排查,並且提出處理意見;
(7)當安全管理員報告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種設備的決定,並且及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2.4.2.2 安全管理員
2.4.2.2.1 安全管理員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是指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
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3)組織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4)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5)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
(6)編制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定期檢驗和隱患治理工作;
(7)按照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8)發現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且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
(9)糾正和制止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2.4.2.2.2 安全管理員配備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數量,特性等配備適當數量的安全管理員。按照本規則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並且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1)使用額定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2.5Mqa鍋爐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類固定式壓力容器的;
(3)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的:
(4) 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業管道的;
(5) 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客運拖牽索道,或者大型游樂設施的;
(6) 使用各類特種設備(不含氣瓶)總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除前款以外的使用單位可以配備兼職安全管理員,也可以委託具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的人員負責使用管理,但是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責任主體仍然是使用單位。
2.4.3 節能管理人員
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節能管理人員,負責宣傳貫徹特種設備節能的法律法規。
鍋爐使用單位的節能管理人員應當組織制定本單位鍋爐節能制度,對鍋爐節能管理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建立鍋爐節能技術檔案,組織開展鍋爐節能教育培訓;編制鍋爐能效測試計劃,督促落實鍋爐定期能效測試工作。
2.4.4 作業人員
2.4.4.1 作業人員職責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其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管理制度,並且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按照規定填寫運行、交接班等記錄;
(3)參加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4)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且作出記錄;
(5)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且按照規定的程序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6)參加應急演練,掌握相應的應急處置技能。
鍋爐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鍋爐節能管理制度,參加鍋爐節能教育的技能培訓。
2.4.4.2 作業人員配備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數量、特性等配備相應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並且在使用特種設備時應當保證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證的作業人員在崗。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醫院病床電梯,直接用於旅遊觀光的額定速度大於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需要司機操作的電梯,應當由持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操作。
2.5 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
使用單位應當逐台建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
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㈢ 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設備總台數是什麼意思
要辦理設備的台數.
特種設備的使用方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證,法人和其他組織出示登記證件),特種設備由取得相應許可資質的單位製造、安裝、改造、維保,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標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規定,使用方有與設備使用相適應的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資格,使用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特種設備重新啟用須進行全面的安全自查,並制定重啟時的安全技術方案,確保設備安全使用。
加強日常巡查和維護保養,對即將超期或已超期的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須及時完成相關檢驗工作。
對流失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應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及時進行招錄、補充,對新進人員做好內部安全培訓工作,並經公司內部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上崗,確保特種設備管理、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特種設備、人民網-新視野:把特種設備安全管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