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化工設備折舊費怎麼算
根據最新的所得稅法,化工設備的折舊年限被設定為10年。企業通常採用「平均年限法」來計算折舊,同時規定殘值率為5%。具體計算公式為: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殘值率)/折舊年限。例如,一台設備的原始價值為200萬元,採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舊額計算為:200*(1-5%)/10=19萬元。
在會計處理上,每月的折舊費用會被記錄為製造費用的一部分,對應的會計分錄為:「借:製造費用--折舊費;貸:累計折舊」。這意味著每月都會減少固定資產的凈值。
除了平均年限法,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還包括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每種方法都有其特定的應用場景,但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在快速折舊法中,年數總和法是一種常見的選擇。這種方法根據設備的使用年限來分配折舊費用,每年的折舊率會逐漸降低。以大型施工機械為例,如果其折舊年限定為5年,那麼每年的折舊率分別為33%、27%、20%、13%、7%,可以調整為30%、25%、20%、15%、10%。
對於交通車輛和運輸車輛,由於它們的工作強度大,老化速度快,且風險較高,因此其折舊年限通常更短,一般設定為3年。這期間,每年的折舊率分別為50%、33%、17%,也可以調整為45%、35%、20%。
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對於准確計算化工設備的折舊費用至關重要,企業需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和使用年限來合理選擇。
『貳』 10萬元的設備折舊費怎麼算
為了計算10萬元設備的折舊費用,可採用平均年限法。若設定設備殘值為設備原值的5%,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那麼每年的折舊費用計算如下:100000*(1-5%)/10/12=791.67元。具體會計分錄為:借記製造費用791.67元,貸記累計折舊791.67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築物為2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請注意,這些規定若有特殊要求,以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