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設備停用要向消防大隊報告嗎
不需要,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且有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即可。國家標准《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 25201-2010 中第4.6條款明確要求:不應擅自關停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系統的,應有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並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