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游樂設備都有哪幾種標准
安全保險措施
游樂設備在空中運行的乘人部分:整體結構應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採取保險措施。
吊掛乘人部分:用的鋼絲繩或鏈條數量不得少於兩根。與坐席部分的連接,必須考慮一根斷開時能夠保持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閉座艙的門:必須設乘人在內部不能開啟的兩道鎖緊裝置或一道帶保險的鎖緊裝置。非封閉座艙進出口處的攔擋物,也應有帶保險的鎖緊裝置。
當游樂設備在運行中,動力電源突然斷電或設備發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時,必須設有自動或手動的緊急停車裝置。
游樂設備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後,應有疏導乘人的措施。
乘人安全束縛裝置
當游樂設備運行時,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內被移動、碰撞或者會被甩出、滑出時,必須設有乘人束縛裝置。對危險性較大的游樂設備,必要時應考慮設兩套獨立的束縛裝置。可採用安全帶、安全壓杠、擋桿等。
束縛裝置:應可靠、舒適,與乘人直接接觸的部件有適當的柔軟性。束縛裝置的設計應能防止乘人某個部位被夾傷或壓傷,應容易調節,操作方便。
安全帶:可單獨用於輕微搖擺或升降速度較慢的、沒有翻轉沒有被甩出危險的設施上,使用安全帶一般應配備輔助把手。對運動激烈的設施,安全帶可作為輔助束縛裝置。
安全壓杠:游樂設備運行時,可能導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險時,必須設置相應型式的安全壓杠;安全壓杠本身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鎖緊力,保證遊客不被甩出或掉下,並在設備停止運行前始終處於鎖定狀態。
對安全柵欄、站台的安全要求
安全柵欄應分別設進、出口,在進口處宜設引導柵欄。站台應有防滑措施。
安全柵欄門開啟方向應與乘人行進方向一致(特殊情況除外)。為防止關門時對人員的手造成傷害,門邊框與立柱之間的間隙應適當,或採取其他防護措施。
邊運行邊上下乘人的游樂設備,乘人部分的進出口不應高於站台300mm。其他游樂設備乘人部分進出口距站台的高度,應便於上下。
其他安全要求
游樂設備應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紅色)、警告標志(黃色)、指令標志(藍色)、提示標志(綠色)等四種類型。
凡乘客可觸及之處,不允許有外露的銳邊、尖角、毛刺和危險突出物等。
游樂設備通過的涵洞,其包容面應採用不易脫落的材料,裝飾物等應固定牢固。
乘人部分必須標出定員人數,嚴禁超載運行。
B. 什麼樣的標準是兒童游樂的設備的安全標准
你好,小火車屬於游樂設施。納入安全監察的游樂設施范圍及類型: 設備類型 :轉馬內類、滑行類(包括滑道)、觀覽車類容、自控飛機類、陀螺類、飛行塔類、架空游覽車類、賽車類、小火車類、碰碰車類、水上游樂類(水上摩托、快艇和遊船除外)、蹦極、滑索和其它無動力類游樂設施(兒童用組合游樂設施除外) 這是,游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試行)中規定的。
C. 新穎的兒童游樂設備應具備什麼標准
(1)交全性原則
兒童是極易受到傷害的弱勢群體,在兒童淘氣堡游樂設備的設計中不能不把安全問題放在首位。兒童活動場地的選址應盡量遠離車行道和周邊環境較為雜亂、人員復雜流動性大的公共場所,且不能讓兒童活動場地與周邊環境失去聯系,成為視覺死角,以防車輛、犯罪對兒童的威脅。除此之外還要重視活動器械的交全性和兒童淘氣堡游樂設備細部設計的安全性,不能出現危險的凸出物(如釘子和螺栓等)、擠壓點、鋒利的邊緣、尖角及可能卡住兒童頭和手指的開孔,以避免兒童活動時發生意外傷害
(2)以兒童為本的原則
以東淘氣堡認為設計應以服務兒童為宗旨,各類活動空間的設計和游戲設施的布置要符合兒童群體的身體特徵、活動尺度例如,由於兒童身高和成人有明顯的差距,一些成年人能輕松看過去的屏障往往完全擋住一個3---5歲兒童的視線,而一些適於成人使用的桌椅對兒童來說完全不方便。因此,在為兒童設計時,必須特別注意兒童在活動場地中走動、奔跑、攀登及爬行時的目光視線和身體尺度。
(3)寓教於樂的原則
考慮到兒童活動多樣性的需求,設計應融參與性、多樣性、知識性和趣味性於一體,為兒童創造輕松、自然、功能齊全的活動場所,並賦於一定的文化內涵,使環境具有"寓教於樂"的潛在作用,讓兒童們在游樂中增長知識。
D. 判斷游樂設備好壞有什麼標准
有的,這游樂設備的好壞的標准就是要看這設備的對玩家的吸引度,如果吸引得住玩家那這設備就是好的,當然是在法律范圍里的,我有個朋友是開游樂場的~~~~~~多樂星兒童樂園
E. 游樂設備的規范與要求 游樂場有哪些規范跟要求
我國游樂業起步較晚,20世紀80年代以前,現代大型游樂設施在我國幾乎是一片空白。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國民經濟迅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對游樂活動的需求也越來越旺盛。在這種形勢下,國產游樂設施設計、生產應運而生。隨著游樂業的發展,我國的游樂設施無論從設計到製造水平都不斷提高。品種也越來越多,從旋轉類到滑行類,從有動力到無動力,從固定式到移動式,從地面到空中,從室內到室外,從以前的單一型向綜合型都在轉變,國家標准中卻沒有對其進行規范。
游樂設備安全標准
1. 安全保險措施
游樂設施在空中運行的乘人部分,整體結構應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採取保險措施。吊掛乘人部分用的鋼絲繩或鏈條數量不得少於兩根。與坐席部分的連接,必須考慮一根斷開時能夠保持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閉座艙的門,必須設乘人在內部不能開啟的兩道鎖緊裝置或一道帶保險的鎖緊裝置。非封閉座艙進出口處的攔擋物,也應有帶保險的鎖緊裝置。
當游樂設施在運行中,動力電源突然斷電或設備發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時,必須設有自動或手動的緊急停車裝置。
游樂設施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後,應有疏導乘人的措施。
2. 乘人安全束縛裝置
當游樂設施運行時,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內被移動、碰撞或者會被甩出、滑出時,必須設有乘人束縛裝置。對危險性較大的游樂設施,必要時應考慮設兩套獨立的束縛裝置。可採用安全帶、安全壓杠、擋桿等。
束縛裝置:應可靠、舒適,與乘人直接接觸的部件有適當的柔軟性。束縛裝置的設計應能防止乘人某個部位被夾傷或壓傷,應容易調節,操作方便。
安全帶:可單獨用於輕微搖擺或升降速度較慢的、沒有翻轉沒有被甩出危險的設施上,使用安全帶一般應配備輔助把手。對運動激烈的設施,安全帶可作為輔助束縛裝置。
安全壓杠:游樂設施運行時,可能導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險時,必須設置相應型式的安全壓杠;安全壓杠本身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鎖緊力,保證遊客不被甩出或掉下,並在設備停止運行前始終處於鎖定狀態。
3.對安全柵欄、站台的安全要求
安全柵欄應分別設進、出口,在進口處宜設引導柵欄。站台應有防滑措施。
安全柵欄門開啟方向應與乘人行進方向一致(特殊情況除外)。為防止關門時對人員的手造成傷害,門邊框與立柱之間的間隙應適當,或採取其他防護措施。
邊運行邊上下乘人的游樂設施,乘人部分的進出口不應高於站台300 mm。其他游樂設施乘人部分進出口距站台的高度,應便於上下。
4. 其他安全要求
游樂設施應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紅色)、警告標志(黃色)、指令標志(藍色)、提示標志(綠色)等四種類型。
凡乘客可觸及之處,不允許有外露的銳邊、尖角、毛刺和危險突出物等。
游樂設施通過的涵洞,其包容面應採用不易脫落的材料,裝飾物等應固定牢固。
乘人部分必須標出定員人數,嚴禁超載運行。
F. 免檢游樂設備的標準是什麼
1、運行速度低。對於一些運行速度低於2 m/s的兒童游樂設備,都可以算作免檢游樂設施回,乘坐起來是比答較安全的;2、運行高度低。免檢游樂設施應該是那種運行高度距低於2m,如果高於2m的兒童游樂設備就算是大型游樂設備了。
G. 新型游樂設備有哪些安全標准
1. 安全保險措施
游樂設備在空中運行的乘人部分,整體結構應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採取保險措施。
吊掛乘人部分用的鋼絲繩或鏈條數量不得少於兩根。與坐席部分的連接,必須考慮一根斷開時能夠保持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閉座艙的門,必須設乘人在內部不能開啟的兩道鎖緊裝置或一道帶保險的鎖緊裝置。非封閉座艙進出口處的攔擋物,也應有帶保險的鎖緊裝置。
當游樂設備在運行中,動力電源突然斷電或設備發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時,必須設有自動或手動的緊急停車裝置。
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後,應有疏導乘人的措施。
2. 乘人安全束縛裝置
當游樂設備運行時,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內被移動、碰撞或者會被甩出、滑出時,必須設有乘人束縛裝置。對危險性較大的游樂設施,必要時應考慮設兩套獨立的束縛裝置。可採用安全帶、安全壓杠、擋桿等。
束縛裝置:應可靠、舒適,與乘人直接接觸的部件有適當的柔軟性。束縛裝置的設計應能防止乘人某個部位被夾傷或壓傷,應容易調節,操作方便。
安全帶:可單獨用於輕微搖擺或升降速度較慢的、沒有翻轉沒有被甩出危險的設施上,使用安全帶一般應配備輔助把手。對運動激烈的設施,安全帶可作為輔助束縛裝置。
安全壓杠:游樂設施運行時,可能導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險時,必須設置相應型式的安全壓杠;安全壓杠本身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鎖緊力,保證遊客不被甩出或掉下,並在設備停止運行前始終處於鎖定狀態。
3.對安全柵欄、站台的安全要求
安全柵欄應分別設進、出口,在進口處宜設引導柵欄。站台應有防滑措施。
安全柵欄門開啟方向應與乘人行進方向一致(特殊情況除外)。為防止關門時對人員的手造成傷害,門邊框與立柱之間的間隙應適當,或採取其他防護措施。
邊運行邊上下乘人的游樂設施,乘人部分的進出口不應高於站台300 mm。其他游樂設施乘人部分進出口距站台的高度,應便於上下。
4. 其他安全要求
游樂設備應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紅色)、警告標志(黃色)、指令標志(藍色)、提示標志(綠色)等四種類型。
H. 兒童游樂設備的安全標准有哪些
1. 安全保險措施
游樂設備在空中運行的乘人部分,整體結構應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採取保險措施。
吊掛乘人部分用的鋼絲繩或鏈條數量不得少於兩根。與坐席部分的連接,必須考慮一根斷開時能夠保持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閉座艙的門,必須設乘人在內部不能開啟的兩道鎖緊裝置或一道帶保險的鎖緊裝置。非封閉座艙進出口處的攔擋物,也應有帶保險的鎖緊裝置。
當游樂設備在運行中,動力電源突然斷電或設備發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時,必須設有自動或手動的緊急停車裝置。
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後,應有疏導乘人的措施。
2. 乘人安全束縛裝置
當游樂設備運行時,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內被移動、碰撞或者會被甩出、滑出時,必須設有乘人束縛裝置。對危險性較大的游樂設施,必要時應考慮設兩套獨立的束縛裝置。可採用安全帶、安全壓杠、擋桿等。
束縛裝置:應可靠、舒適,與乘人直接接觸的部件有適當的柔軟性。束縛裝置的設計應能防止乘人某個部位被夾傷或壓傷,應容易調節,操作方便。
安全帶:可單獨用於輕微搖擺或升降速度較慢的、沒有翻轉沒有被甩出危險的設施上,使用安全帶一般應配備輔助把手。對運動激烈的設施,安全帶可作為輔助束縛裝置。
安全壓杠:游樂設施運行時,可能導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險時,必須設置相應型式的安全壓杠;安全壓杠本身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鎖緊力,保證遊客不被甩出或掉下,並在設備停止運行前始終處於鎖定狀態。
3.對安全柵欄、站台的安全要求
安全柵欄應分別設進、出口,在進口處宜設引導柵欄。站台應有防滑措施。
安全柵欄門開啟方向應與乘人行進方向一致(特殊情況除外)。為防止關門時對人員的手造成傷害,門邊框與立柱之間的間隙應適當,或採取其他防護措施。
邊運行邊上下乘人的游樂設施,乘人部分的進出口不應高於站台300 mm。其他游樂設施乘人部分進出口距站台的高度,應便於上下。
4. 其他安全要求
游樂設備應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紅色)、警告標志(黃色)、指令標志(藍色)、提示標志(綠色)等四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