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把公司設備拉走算偷盜嗎
法律分析:股東把公司設備拉走算偷盜,構成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依據情節可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屬於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或者所盜數額巨大的,依據法條應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處以罰金。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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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合夥人偷偷搬走公司辦公用品是不是盜竊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司法實踐范疇。
我的看法如下——
1、「公司合夥人偷偷搬走公司辦公用品」——既然是「公司」,那麼,就不存在合夥人一說,應當是「出資人」或者「股東」;
2、什麼是盜竊??我們的法律中,沒有「盜竊」的定義,我們看漢語詞彙的一般解釋:盜竊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規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轉移而侵佔他人財物的行為。
根據這個一般性的概念來界定,是否構成盜竊行為,關鍵看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目的;
(2)客觀上有實際行為;
(3)行為指向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物;
(4)行為的結果是完成了財物的掌控。
如果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那麼,行為人的行為應當歸屬於盜竊;否則,就不能認定為盜竊。
3、「公司的股東在沒有人知情的情況下,偷偷搬走公司辦公用品是不是盜竊?」
我的看法,不能直接認定。為什麼??
既然是公司的股東,那麼,他搬走自己公司的辦公用品,在主觀上究竟是不是「非法佔有」??這個必須首先弄清楚,如果是,那就好辦;如果不是,那就不能認定為盜竊。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4. 公司股東在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公司的設備搬走了一部分屬不屬於違法
當然屬於違法的,建議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