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市場監督局的怎麼樣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和作業人員證市場監督局的,
應該是還不錯的,
待遇五六千塊錢左右工作不算很忙。
2.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工資多少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前期或者是在之前,我們稱之為電梯司機證。這是我們通常從專業術語的角度來認為這個電梯安全管理員的一個范圍范疇是這樣子的。如果是電梯司機證,則意味著他所應用的領域和所出現的場合工資不一樣。
如果說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屬於物業相關部分的,則與它本身從事在物業崗位的工資是有關聯的。或者說某一些物業在招聘管理過程當中,首先要求的就是具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相關資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每一台在正常運行的電梯都應該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管理和操作。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通常的工資根據不同地方的的工資水平,大約在3000~8000元左右。
3. 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科職責及權 限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崗位設置及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 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查處全市違反特種設備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特種設備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審批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本科下設3個崗,即科長崗、業務管理一崗、業務管理二崗,各崗位具體職責分別是:
科長崗職責
1.主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工作;
2.負責本科崗位分工以及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
3.負責本科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督查和總結;
4.負責本科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
5.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
6.根據上級要求和領導安排,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協調本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導協調;
8.做好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業務管理一崗職責
1.協助科長工作;
2.負責特種設備重點工作、計劃方案等工作文件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安全監察與監督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年(季)度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
4.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違法行為的組織查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
5.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執行情況;
6.負責特種設備的安裝告知、使用注冊登記(含氣瓶)的受理、審核、發證及安全監察信息錄入工作;
7.負責省局授權委託的氣瓶充裝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等有關工作;
8.按規定許可權具體負責本級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9.負責上級轉(交)辦案件和群眾舉報投訴問題的處理和回復,並對移送案件承辦單位的案件辦理情況實施督辦、督導。
業務管理二崗職責
1.協助業務管理一崗工作。
2.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違法行為的組織查處;監督檢查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含焊接、操作、管理)的受理、審核、發證和作業人員信息化系統的錄入維護更新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
4.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施工告知、使用注冊登記的受理、審核、發證及安全監察信息錄入工作;
5.按規定許可權具體負責本級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6.負責特種設備工作信息宣傳、統計、材料和本科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科室文件、監察文書、檢查檔案和特種設備告知、注冊、許可工作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歸檔和管理;
8.負責特種設備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和本科室內勤工作。
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六十二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