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設備折舊年限是多久
二手設備折舊年限:
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與固定資產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如果有關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難以准確估計,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採取其他合理方法。
一般情況,二手設備折舊年限=新購置設備規定的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