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種設備證件有哪些
特種設備證件有以下這些:
1、安全監察局特種作業證
適用人群有:
(1)電工操作(低壓電工、高壓電工、防爆電氣)
(2)焊工操作(熔化焊接和熱切割、壓力焊接、釺焊操作)
(3)高空作業(高空架設、安裝、拆除和維護)
(4)製冷運行(製冷空調設備運行,製冷空調設備安裝維修)
證書的格式、標准和編號由國家應急管理辦公室統一(但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書的格式不同)。特種作業許可證有效期6年,每3年審核一次,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2、 建設部特種作業證
適用人群有:
(1)建築電工
(2)施工腳手架工(普通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3)施工起重機起重工、信號工、施工起重機司機(塔吊),(施工起重機),(材料起重機)
(4)高空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特種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施工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該證書的有效期為初審2年和6年.
3、 質量監督局的專項行動
適用人群有:
(1)電梯安全管理
(2)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3)起重機械指揮,吊車司機(限於橋式吊車),(限於龍門吊車)
(4)叉車司機
(5)工業鍋爐
(6)快開壓力容器操作
經質監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證書每4年審核一次。
法律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准,並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准進行考核。
❷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有哪些
特種設備證件,一個是必須要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另一個就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一般是物業行業,作為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質量司法鑒定:
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質量鑒定、質量事故鑒定、產品損失鑒定、災後評估等的檢驗、鑒定工作。
當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獲得省級以上質監局頒發特種設備全領域質量鑒定資質證書並獲得省級以上高法院入冊的特種設備司法鑒定機構有浙江聯合應用科學研究院。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特種設備
❸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有什麼用
特種設備管理證一般是企業的一些特殊人員必備的當然有用。譬如企業專門管理操作特種設備的叉車司機,吊機師傅,電工,焊工,電梯工的維蔽孝修部領班,主管都需具備這個特種設備管理證。還有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主任)也需要持有此證。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作用:
(一)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三)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確保齊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六)接到故障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七)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培訓項目: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A),包含類型:電梯____、起重機械、大型娛樂設施、鍋爐等八種類型,涵蓋物業企業所涉及的各類業態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報名條件:
1、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2、具有2年以上特種設備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經歷。
培訓內容:
1、特種設備基礎知識;
2、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基本知識;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4、特種設備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5、特種設備事故案例分析。
培訓計劃:
每期培訓四天,每月計劃開設1期。現場面授1天,網上課程3天。面授與網課相結合,配套或乎題庫練習,確保考試高通過率。
考試時間:由市考試中心統一安排。
報名成功後,考試系統將根據報名順序自動排位,以考試中心正式通知為准。
考試形式與證書頒發:
考試形式:電腦機考。考試時間一個小時,70分合格。培訓考試合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證書四年復檢一次。期滿前一個月申請復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宏團稿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