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醫院中有哪些醫療設備屬於強制檢定項目
醫用設備用於診斷的醫療設備:血壓計、心電圖機、腦電圖機、醫用診斷X射線機(源)、超聲波診斷儀(源)、血氣酸鹼平衡分析儀、血球計數器、聽力計、分光光度計、比色計、酸度計、驗光儀、驗光鏡 片組等需要強制檢定。
以及用於治療的醫療設備:激光治療機(激光源)、直線加速器、y刀、中子刀等需要強制檢定。
此外,醫療機構中使用的氧氣吸入器(非牆式)、氧氣減壓器、二氧化碳減壓器因其涉及人身防護安全,也應屬強檢計量器具。
B. 計量強檢的設備包括哪些
根據《計量法抄》第九條的襲規定,強制檢定是指對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四個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由縣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實行定點、定期的檢定。強制檢定的強制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檢定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強制執行。(2)檢定關系固定,定點定期送檢。(3)檢定必須按檢定規程實施。 實施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范圍包括兩部分,一是計量標准,即社會公用計量標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二是工作計量器具,即直接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C. 計量法 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指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本目錄。
二、本目錄所列的計量器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明細項目。本目錄內項目,凡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具體項目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鋼捲尺、帶錘鋼捲尺、鐵路軌距尺;
2.面積計:皮革面積計;
3.玻璃液體溫度計:玻璃液體溫度計;
4.體溫計:體溫計;
5.石油閃點溫度計:石油閃點溫度計;
5.石油閃點溫度計:石油閃點溫度計;
7.熱量計:熱量計;
8.磚碼:砝碼、鏈碼、增砣、定量鉈;
9.天平:天平;
10.秤:桿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帶秤、吊秤、電子秤、行李秤、郵政秤、計價收費專用秤、售糧機;
11.定量包裝機:定量包裝機、定量灌裝機;
12.軌道衡:軌道衡;
13.容重器:穀物容重器;
14.計量罐、計量罐車:立式計量罐、卧式計量罐、球形計量罐、汽車計量罐車、鐵路計量罐車、船舶計量倉;
15.燃油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液體量提:液體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計:酒精計;
19.密度計:密度計;
20.糖量計:糖量計;
21.乳汁計:浮汁計;
22.煤氣表:煤氣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計:液體流量計、氣體流量計、蒸氣流量計;
25.壓力表:壓力表、風壓表、氧氣表;
26.血壓計:血壓計、血壓表;
27.眼壓計:眼壓計;
28.汽車里程錶:汽車里程錶;
29.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
30.測速儀:公路管理速度監測儀;
31.測振儀:振動監測儀;
32.電能表:單相電能表、三相電能表、分時記度電能表;
33.測量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
34.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測量儀、接地電測量儀;
35.場強計:場強計;
36.心、腦電圖儀:心電圖儀、腦電圖儀;
37.照射量計(含醫用輻射源):照射量計、醫用輻射源;
38.電離輻射防護儀:射線監測儀、照射量率儀、放射性表面污染儀、個人劑量計;
39.活度計:活度計;
40.激光能量、功率計(含醫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計、激光功率計、醫用激光源;
41.超聲功率計(含醫用超聲源):超聲功率計、醫用超聲源;
42.聲級計:聲級計;
43.聽力計:聽力計;
44.有害氣體分析儀:CO分析儀、CO�2分析儀、SO�2分析儀、測氫儀、硫化氫測定儀;
45.酸度計:酸度計、血氣酸鹼平衡分析儀;
46.瓦斯計:瓦斯報警器、瓦斯測定儀;
47.測汞儀:汞蒸氣測定儀;
48.火焰光度計:火焰光度計;
49.分光光度計:可見光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紅外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
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50.比色計:濾光光電比色計、熒光光電比色計;
51.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量儀、粉塵測量儀;
52.水質污染監測儀:水質監測儀、水質綜合分析儀、測氰儀、溶氧測定儀;
53.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54.血球計數器:電子血球計數器;
55.屈光度計:屈光度計。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根據本目錄,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實施的項目。
四、本目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五、本目錄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關於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部門:
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證公平交易,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國務院授權,現決定將電子計時計費裝置等4項5種工作計量器具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見附件)。
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實施管理。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1.電子計時計費裝置: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2.棉花水份測量儀:棉花水份測量儀;
3.驗光儀:驗光儀、驗光鏡片組;
4.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D. 小白弱弱求教大神:醫院設備檢定中的強制檢定、周期檢定、一次性檢定,三者有何區別和聯系
強制檢定是指必須要通過法定計量鑒定機構檢定的計量醫療器具,一般是指用於貿易結算、人身安全的醫用計量器具。非強制檢定的可以自己內部檢定(如果有實驗室,且實驗室經過計量認證的話)。周期檢定是指,每一個醫用計量器具都有一個檢定周期,比如心電圖機、B超機、眼科驗光儀一年一檢,血壓計、壓力表半年一檢。一次性檢定是指有些儀器在出廠時或者初次使用時申請檢定,在其使用壽命內不用再次檢定。希望能幫到你。
E. 二類醫療器械公司哪些設備設施需要計量單位出具檢驗或校準的證書的在什麼標准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要求進行。
F. 哪些測量設備是必須執行強制檢定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用於貿易結算版、安全防護、醫療權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器具,均實行強制檢定。
2、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第145號(2005-10-08) 文
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按現有規定執行。專用計量器具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我局審核後另行公布。醫用超聲源、醫用激光源、醫用輻射源的管理按「關於明確醫用超聲、激光和輻射源監督管理范圍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8]49號)執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總結:1規定了用途,2規定了器具類型,兩者同時滿足時,需進行強制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