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消防控制室的設置要求有哪些
一、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二、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築內首層或地下一層,並宜布置在靠外牆部位。
三、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四、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應採取防水淹的技術措施。
五、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 分隔。消防控制室開向建築內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六、消防控制室應有相應的竣工圖紙、各分系統控制邏輯關系說明、設備使用說明書、系統操作規 程、應急預案、值班制度、維護保養制度及值班記錄等文件資料。
七、消防控制室送、回風管的穿牆處應設防火閥。
八、消防控制室內嚴禁穿過與消防設施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
九、消防控制室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影響消防控制室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
十、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
3,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
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
5,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並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
隔。

(1)消防設施設備布設有哪些規定擴展閱讀:
消防控制室是設有火災自動報警控制設備和消防控制設備,用於接收、顯示、處理火災報警信號,控制相關消防設施的專門處所。具有消防聯動功能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中應設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消防設備應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消防電源監控器等設備或具有相應功能的組合設備。
消防控制室應設有用於火災報警的外線電話。
消防控制室內嚴禁穿過與消防設施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消防控制室單獨設置時)
❷ 幼兒園消防設備設施有哪些要求
1、學校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依照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每月維保並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2、學校應按要求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消防設施、器材應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建築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記載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3、學校應將下列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①、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②、學校網路、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媒部門。
③、圖書館(室)、展覽館(室)、檔案館(室)、博物館、文物古建築。
④、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⑤、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⑥、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⑦、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⑧、高層建築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⑨、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築。
⑩、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部位。
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設施設備布設有哪些規定擴展閱讀
幼兒園消防檢查案例:
10月9日雲南省文山市消防大隊深入轄區重點單位城北幼兒園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確保轄區內校園消防安全環境穩定。
針對幼兒園的特殊情況,消防監督員主要對幼兒園用火用電情況,消防設施有效性、完整性,消防值班和管理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封堵,佔用和鎖閉、遮擋等情況;廚房有無違章使用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幼師、幼兒住宿和休息場所進行了細致檢查。並查看了消防值班記錄和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標志配備情況。
檢查中,消防監督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求幼兒園立即整改的,不能現場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消防監督員還抽查幼兒園教師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遇火應變能力,並對教師進行了相關的消防安全培訓。同時,消防監督員要求幼兒園負責人要做好教師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切實提升發生消防安全事故時的處置能力,確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此次檢查,共發現火災隱患3處,立即整改3處,抽查教師4人,培訓教師5人,進一步強化幼兒園整體的消防安全意識,切實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隱患。
❸ 消防設備有國家標准(GB)規定嗎
有的
包括:《煤礦井下消防、灑水設計規范》-2006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38-2003
《家標准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范》GB50313-2000
其它消防相關標准目錄:
序號 標准編號 標准名稱
1 GB4065-1983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滅火劑
2 GB4453-1984 消火栓連接器
3 GB4580-1984 無襯里消防水帶
4 GB/T4968-1985 火災分類
5 GB/T5332-1985 可燃液體和氣體引燃溫度試驗方法
6 GB6051-1985 三氟一溴甲烷滅火劑
7 GB/T5907-1986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8 GB/T6244-1986 消防車通用底盤系列、型式、基本參數和技術要求
9 GB6969-1986 消防吸水膠管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10 GB/T7633-1987 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
11 GB/T7634-1987 石油及有關產品低閃點的測定快速平衡法
12 GB8181-1987 消防水槍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13 GB/T8626-1988 建築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
14 GB795-1989 鹵代烷滅火系統容器閥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15 GB796-1989 鹵代烷滅火系統噴嘴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16 GB/T803-1989 空氣中可燃氣體爆炸指數的測定
17 GB/T11049-1989 鋪地紡織品燃燒性能在室溫下片劑試驗
18 GB/T12474-1990 空氣中可燃氣體爆炸極限測定方法
19 GB/T12513-1990 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20 GB12514-1990 消防介面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1 GB12791-1991 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2 GB12955-1991 鋼質防火門通用技術條件
23 GB13347-1992 石油氣體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試驗方法
24 GB13463-1992 抗溶性泡沫滅火劑
25 GB/T13464-1992 物質熱穩定性的熱分析試驗方法
26 GB13495-1992 消防安全標志
27 GB3446-1993 消防水泵接合器
28 GB/T4327-1993 消防技術文件用消防設備圖形符號
29 GB14101-1993 木質防火門通用技術條件
30 GB14103-1993 鹵代烷滅火系統選擇閥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31 GB14104-1993 鹵代烷滅火系統單向閥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32 GB14105-1993 鹵代烷滅火系統閥驅動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33 GB14106-1993 鹵代烷滅火系統壓力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34 GB/T14107-1993 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
35 GB/T14288-1993 可燃氣體與易燃液體蒸氣最小靜電點火能測定方法
36 GB/T14402-1993 建築材料燃燒熱值試驗方法
37 GB/T14403-1993 建築材料燃燒釋放熱量試驗方法
38 GB/T14523-1993 建築材料著火性試驗方法
39 GB/T14656-1993 阻燃紙和紙板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40 GB15308-1994 泡沫滅火劑通用技術條件
41 GB3265-1995 內扣式消防介面
42 GB15442.1-1995 飾面型防火塗料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防火性能分級
43 GB/T15442.2-1995 飾面型防火塗料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大板燃燒法
44 GB/T15442.3-1995 飾面型防火塗料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隧道燃燒法
45 GB/T15442.4-1995 飾面型防火塗料防火性能分級及試驗方法小室燃燒法
46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47 GB15631-1995 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48 GB/T15662-1995 導電、防靜電塑料體積電阻率測試方法
49 GB/T15929-1995 粉塵最小點火能測試方法雙層振動篩落法
50 GB15930-1995 防火閥試驗方法
51 GB15931-1995 排煙防火閥試驗方法
52 GB4452-1996 室外消火栓通用技術條件
53 GB/T4718-1996 火災報警設備專業名詞術語
54 GB/T16172-1996 建築材料熱釋放速率試驗方法
55 GB/T16173-1996 建築材料燃燒或熱解發煙量的測定方法(雙室法)
56 GB16279-1996 消防車定型試驗規程
57 GB16281-1996 有線火警調度台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58 GB16282-1996 119火災報警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59 GB/T16283-1996 固定滅火系統基本術語
60 GB16668-1996 乾粉滅火系統部件通用技術條件
61 GB16669-1996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
62 GB16670-1996 櫃式氣體滅火裝置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63 GB8624-1997 建築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
64 GB16806-1997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65 GB16807-1997 防火膨脹密封件
66 GB16808-1997 可燃氣體報警器技術要求和實驗方法
67 GB16809-1997 鋼質防火窗
68 GB16810-1997 保險櫃耐火性能試驗方法
69 GB16840.1-1997 電氣火災原因技術鑒定方法第1部分:宏觀法
70 GB16840.2-1997 電氣火災原因技術鑒定方法第2部分:剩磁法
71 GB16840.3-1997 電氣火災原因技術鑒定方法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72 GB16840.4-1997 電氣火災原因技術鑒定方法第4部分: 金相法
73 GB6245-1998 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74 GB7956-1998 消防車消防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75 GB12441-1998 飾面型防火塗料通用技術條件
76 GB17427-1998 水成膜泡沫滅火劑
77 GB17428-1998 通風管道的耐火試驗方法
78 GB17429-1998 火災顯示盤通用技術條件
79 GB/T5464-1999 建築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
80 GB/T8627-1999 建築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
81 GB/T9978-1999 建築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82 GB/T17802-1999 可燃材料動力學常數熱分析試驗方法
83 GB17835-1999 水系滅火劑通用技術條件
84 GB/T17906-1999 液壓破拆工具通用技術條件
85 GB17945-2000 消防應急燈具
86 GB6246-2001 有襯里消防水帶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87 GB/T18294.1-2001 火災技術鑒定方法 第1部分:紫外光譜法
88 GB18428-2001 自動滅火系統用玻璃球
89 GB14907-2002 鋼結構防火塗料
90 GB18614-2002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劑
91 GB5135.1-20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1部分:灑水噴頭
92 GB5135.2-20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2部分:濕式報警閥、延遲器、水力警鈴
93 GB5135.3-20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3部分: 水霧噴頭
94 GB5135.4-20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4部分: 乾式報警閥
95 GB5135.5-20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5部分: 雨淋報警閥
96 GB5135.6-20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6部分: 通用閥門
97 GB5135.7-20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7部分: 水流指示器
98 GB5135.8-20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8部分: 加速器
99 GB12978-2003 消防電子產品檢驗規則
100 GB14561-2003 消火栓箱
101 GB15322.1-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1部分: 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102 GB15322.2-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 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103 GB15322.3-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3部分: 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攜帶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104 GB15322.4-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4部分: 測量人工煤氣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105 GB15322.5-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5部分: 測量人工煤氣的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106 GB15322.6-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6部分: 測量人工煤氣的攜帶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107 GB19156-2003 消防炮通用技術條件
108 GB19157-2003 遠控消防炮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109 GB 4066.1-2004 乾粉滅火劑 第1部分:BC乾粉滅火劑
110 GB 4066.2-2004 乾粉滅火劑 第2部分:ABC乾粉滅火劑
111 GB 19572-2004 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及部件
112 GB 4351.1-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113 GB 4351.2-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鋼質無縫瓶體的要求
114 GB/T 4351.3-2005 手提式滅火器 第3部分:檢驗細則
115 GB 8109-2005 推車式滅火器
116 GB 4396-2005 二氧化碳滅火劑
117 GB 13365-2005 機動車排氣火花熄滅器
118 GB 15090-2005 消防軟管卷盤
119 GB/T 12553-2005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120 GB 1-2005 防火卷簾
121 GB/T 8625-2005 建築材料難燃性試驗方法
122 GB 16280-2005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123 GB 14287.1-2005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1部分: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124 GB 14287.2-2005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2部分: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125 GB 14287.3-2005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3部分: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126 GB 3445-2005 室內消火栓
127 GB 5908-2005 石油儲罐阻火器
128 GB 16838-2005 消防電子產品 環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
129 GB 4717-2005 火災報警控制器
130 GB 4716-2005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131 GB 4715-2005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132 GB 19880-2005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133 GB 14003-2005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134 GB/T 11785-2005 鋪地材料的燃燒性能測定 輻射熱源法
❹ 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有哪些
(一)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專統、防煙排煙系統屬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二)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於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如滅火器、消防斧、消防服、消防靴等)。
❺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有哪些規定
1、 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場所;
(2)動火作業場所;
(3)自備發電機房、配電房等設備用房;
(4)現場辦公、住宿用房;
(5)其他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2、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滅火器的選擇、配置、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要求。
(2)動火作業場所、易燃材料使用場所,滅火器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規定數量的2.0倍進行配置。
(3)可燃材料使用場所,滅火器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規定數量的1.5倍進行配置。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規定如下: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配備2隻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沙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配備一隻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數量與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高壓水泵。
(4)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小於兩處。
(5)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20m;消防箱內消防水管長度滿足不小於25m的要求
❻ 消防法對單位和個人管理使用消防設施器材等方面有哪些規定
1、第十六條: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版織檢驗、維修,權確保完好有效;
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2、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3、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❼ 關於消防設備使用的規定
消防設備的使用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只允許在發生火警或消防演練時使用,平時嚴禁使用。
2、消防設施、設備嚴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應急燈照明等)。
3、消防設施、設備使用後,要及時放回原處,已使用過的滅火器要重新充裝。
4、消防設施、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領導及時補充,做到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7)消防設施設備布設有哪些規定擴展閱讀:
消防設施的使用和檢查指引:
一、滅火器
1、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2、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游標志。
3、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
二、消防栓
每季應該打開消防栓箱檢查設施一次,對水喉開關加油保養,並試噴水是否夠水壓,檢查完畢後及時記錄檢查結果。
三、應急燈
1、走廊,樓梯轉角放置應急燈。各疏散走道出口和安全出口應放置應急燈。
2、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應急燈外觀是否有破損,拉下應急燈開關斷開電源應急燈是否有強光照明,並及時記錄檢查結果。
四、火警鈴
每月對火警鈴進行一次測試,按下火警鈴開關按鈕,在園內范圍內應能聽到響亮的鈴聲。並記錄測試時間和測試結果。
❽ 消防控制室設置要求有哪些
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
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築物內首層的靠外牆部位,亦可設置在建築物的地下一層,但應按規定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
4
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
6.2
消防控制室
6.2.1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6.2.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風管在其穿牆處應設防火閥。
6.2.3消防控制室內嚴禁與其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路穿過。
6.2.4消防控制室周圍不應布置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
6.2.5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6.2.5.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
6.2.5.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
6.2.5.3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
6.2.5.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
6.2.5.5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只要你能滿足以上建築和火災自動報警規范要求就可以。
❾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有哪些規定
主要是這個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
這個是最重要的
3.4.8 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
2 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
3 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
4 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
5 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並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 收起條文說明
3.4.8本條從使用的角度對消防控制室的設備布置作出了原則規定。根據對重點城市、重點工程消防控制室設置情況的調查,不同地區、不同工程消防控制室的規模差別很大,控制室面積有的大到60m2~80m2,有的小到10m2,面積大了造成一定的浪費,面積小了又影響消防值班人員的工作。為滿足消防控制室值班維修人員工作的需要,便於設計部門各專業協調工作,參照建築電氣設計的有關規程,對建築內消防控制設備的布置及操作、維修所必需的空間作了原則性規定,以便使建設、設計、規劃等有關部門有章可循,使消防控制室的設計既滿足工作的需要,又避免浪費。
對消防控制室規模大小,各國都根據各自的國情作了規定。本條規定是為了滿足消防值班人員的實際工作需要,保證消防值班人員具備一個應有的工作場所。在設計中根據實際需要還需考慮到值班人員休息和維修活動的面積。
3.4.9 消防控制室的顯示與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 25506的有關規定。
❿ 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放置有什麼要求
一、消防設施、設備的范圍
1、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標識牌、警示牌、應急燈、安全出路指示燈箱、消防通道、安全門等。
2、消防設備包括:滅火器、滅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防煙面罩、消防斧頭等。
二、消防設施、設備的設置
1、消防設施、設備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未設有消防栓的項目部,室內滅火器的設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備4kg的乾粉滅火器不少於1具;每個項目的生產場所配備滅火器不少於10具。辦公室、宿舍、小型倉庫等按每兩個房間配備4kg乾粉滅火器不少於1具;每個辦公生活區配備滅火器不少於4具。
3、所有項目部的配電房、電控室、廚房等消防重點場所,每個房間內配備4kg的乾粉滅火器不少於2具;值班室、門衛室等單獨建築配備滅火器不少於1具。
4、消防設備的放置地點應防雨、防水,與火源、水源、震動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離。消防設備設置要科學合理,分布做到「重點防護,兼顧全局」,滅火器一般放置在門口附近或重點防護設備附近的顯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消防設施、設備不得被遮蓋阻擋,消防通道、安全門等不得阻塞或佔用。
三、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
1、消防設施、設備只允許在發生火警或消防演練時使用,平時嚴禁使用。
2、消防設施、設備嚴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應急燈照明等)。
3、消防設施、設備使用後,要及時恢復原狀,已使用過的滅火器要重新充裝。
四、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
1、各項目部的消防設施、設備由項目班長負責進行檢查維護工作。
2、消防設施、設備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項目班長在每月的5日前進行點檢;不定期巡查由運營部每季度巡查1次。
3、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內容:
(1) 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表針指示在綠色范圍內);滅火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瓶身是否有破損、配件是否齊全完好;瓶身、箱體是否積塵、生銹。
(2) 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是否齊備、完好;消防箱體是否有破損、缺
失;消防龍頭開閉是否靈活,水壓是否正常;是否有銹蝕現象。
(3) 消防標識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擋、覆蓋;是否有破損、脫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應急燈、安全出路指示燈箱:外觀是否完整,充電過程是否正常;斷電時
能否啟動應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標識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門:消防通道有否被佔用或堵塞;安全門是否完好,開關
是否靈活;安全門在工作期間有否上鎖。
(6) 防煙面罩、消防斧頭:逃生設備是否在規定地點放置;是否完好無損;是
否在有效期內。
4、檢查時發現問題的,要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保障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後,檢查人員要在設施、設備的《檢查記錄表》上簽名確認,並填寫《XX項目消防設施、設備檢查月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運營部辦公室。
6、滅火器要每2年進行一次壓力檢測及葯劑更換,更換時要用備用滅火器進行替換。無備用滅火器的,要分批進行更換,生產現場留有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於標准配備數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