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臂吊屬於特種設備嗎起重最大重量為一噸
你好,屬於特來種設備。
請看自: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九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㈡ 移動吊車是否按特種設備管理
詢問:移動吊車是否按特種設備管理?
回復:是。
原因:根據《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是否屬於特種設備,首先看是否具備以下兩個特徵:
1、涉及生命安全;
2、危險性較大;
其次,才是看其是否是在例舉分類中的設備。
結論:吊車起重臂傳動結構復雜,機械或液壓系統一旦出現問題,都會導致較大危險,引發事故,涉及生命及財產安全,所以需要將其劃歸特種設備來進行管理。
管理:吊車的年檢,被劃分為兩個部分:
車輛的驅動和行駛部分,由車輛管理所按照正常貨車年檢要求對其進行檢驗,並對其檢驗項目出具「車輛年檢合格」標識;
車輛的起重部分,特別是液壓傳動和安全保護裝置,由技術監督部門按照起重類特種設備進行檢驗,並對其檢驗項目出具「特種設備年檢合格」標識;
㈢ 3t以下起重機不屬於特種設備嗎
是的。
請看最新的特種設備目錄對起重機械的定義:
起重機械: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於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質檢總局
2014年10月30日
㈣ 幾噸以上吊機不屬於特種設備
起重0.5頓及以下,起高2米及以下屬於普通工業設備不用特種設備證件,超過此限就屬於特種設備。但是原屬於Q8證的隨車吊不在此列,隨車吊2015年起已經是普通工業設備。
㈤ 2T的行車是否屬於特種設備
2噸的行車是來特種源設備。
根據特種設備中關於起重機械的定義如下,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㈥ 幾噸以上的起重設備屬於特種設備
3噸,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㈦ 汽車起重機(吊車)是否屬於特種設備是否還需要年檢上車操作是否需要特種作業證
按照定義是,按照目錄又不是。鑒定完畢
㈧ 通用門式起重機幾噸以上屬於特種設備
3噸及以上要辦理使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