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電公司管理制度及薪酬設計
機電設備由機動部門統一管理,由經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運轉工操作。
一、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機械設備規定定期檢修、保養,提高設備作業率和完好率,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3、設備防護裝置要完善:
⑴機械設備中的轉動齒輪,傳動皮帶,傳動鏈條,砂輪及接近地面的聯節軸、轉軸,皮帶輪、滑輪等,必須裝有牢固的防護罩;經常開啟的防護罩應與機械設備起動的電器開關構成聯鎖,即開啟防護罩時,設備不能開動。
⑵機械設備的制動器、離合器、限位器及互鎖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⑶每台機床應有單獨的電氣開關,以便隨時切斷電源。
⑷機床工作燈和鉗工台照明燈的電壓不得高於36伏。
⑸干磨和削鑄等產生粉塵的工作應有吸塵裝置;用油冷卻和電火花機床應有吸霧裝置。
4、有裂紋,裂痕或強度不夠的砂輪,禁止使用,安裝或更換砂輪時,不能用錘敲,以免砂輪發生裂紋,安裝時砂輪夾緊法蘭盤不能小於直徑的1/2或大於1/2,法蘭盤與砂輪間要墊一毫米的厚紙皮。
5、起重設備:
⑴起重設備必須建立齊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⑵作業前和作業時,必須做到「四檢查」和「二不準」。
「四檢查」即:
⑴檢查行車、葫蘆剎車的可靠性。
⑵檢查行車各部件或三腳架是否牢靠。
⑶檢查鋼絲繩有否損壞,鋼繩卡具是否緊固。
⑷檢查起重物件綁掛是否牢靠。
作業「二不準」即:
⑴起重物不準跨越人和設備上空。
⑵起重物不準超過葫蘆和行車的設備噸位。
二、電機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電機設備必須裝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設施,並靈敏可靠。
2、電氣的防爆性能,繼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調整。
3、各種電機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並要按期檢修、保養。
薪酬是指員工因被僱傭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經濟收入、有形服務和福利。薪酬的實質是一種公平的交易或交換關系,是員工在向單位讓渡其勞動或勞務使用權後獲得的報償。
薪酬設計是建立現代薪酬管理制度的前提和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最核心的內容之一,關繫到企業的經營管理以及長遠的發展。
薪酬設計是對個人勞動價值的具體體現,合理的薪酬設計能充分調動人的工作熱情,激發其才能的發揮,使其獲得滿足感,榮譽感,進而更好地促進企業的發展狀大。
2. 尋找有關機電設備安裝方面的管理制度
1 設備安裝、調試的組織。
1.1 設備安裝工作由設備使用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1.2 當設備使用部門安裝能力不足或工期較緊時,可向生產部申請外協施工,由生產部和市場部協商,安排外協單位施工,外協施工程序詳見《外協施工管理制度》。
1.3 由生產部組織對技改及新工程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工作,並對更新、技改單項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進行技術指導。
2 設備的安裝要求
2.1 設備的安裝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常用設備或經常安裝的設備可由使用部門組織自行安裝,特種設備或技術要求高的設備由廠家指導或廠家安裝。
2.2 設備起吊、進場的運輸路線應合理考慮,門窗留孔要能容納進廠設備通過。
2.3 設備安裝完畢後,要做到工完料清、現場清。
2.4 在車間工房內部進行設備安裝時,應注意不得損壞車間內部的設施、設備。
2.5 設備安裝完後必須進行驗收,並填寫《設備安裝驗收單》(見附表),主要內容包括設備外形是否完好;備件是否齊全;檢查及登記設備生產廠商的名稱,設備名稱、型號,生產商編號及生產日期;設備基礎是否符合要求、地腳是否緊固;設備安裝方向是否合理、便於操作;設備連接管道材質是否符合要求;設備安裝是否符合工藝環境要求;儀器儀表是否校驗並合格等內容。
2.6 填寫《設備安裝驗收單》時,要有參與驗收人員和安裝人員的簽名和驗收意見,驗收單應妥善保存並歸入設備檔案。
3 設備的調試要求
3.1 新購入的設備在安裝完畢後(包括動力配套設施按要求配齊),生產部通知市場部,由市場部設備采購員通知設備供貨廠家到廠,共同對設備進行調試;如果設備構造比較簡單或經常安裝的設備,可由使用部門組織自行調試。
3.2 設備在調試時一定要按照說明書提供的數據資料,檢查設備是否能夠達到設備的設計要求。
3.3 空載試車合格後,設備使用部門必須配合廠家提供生產所能達到的環境,並組織車間操作工進行學習。
3.4 負載試車必須嚴格按照生產狀況進行動態的測試。
3.5 負載試車時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均能達到設備說明書的要求和生產能力時,方視為調試合格。
3.6 調試合格後,由生產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填寫《設備調試報告單》(見附表),主要包括設備運轉是否平穩、有無異常聲響;有無跑、冒、滴、漏現象;確認標准操作規程的適用性;空載運行的質量;設備功能的適應性、連續性和可靠性、安全性;儀器儀表工作是否准確、可靠、安全;各機構動作是否協調、可靠等內容。
3.7 設備調試期間,由使用部門負責編寫《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維護檢修規程》,由生產部負責審定下發。
3.8 設備調試完畢後,關鍵設備由生產部組織進行設備性能確認並填寫《設備性能確認表》(見附表),主要包括空白料或代用品試生產;產品實物試生產;
3.9 工程項目設備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生產部、使用部門負責人對設備進行試車驗收,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填寫《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單》(見附表)。
3.10 工程項目設備由施工單位負責辦理竣工驗收移交手續,並移交完整的設備選型、安裝試車、驗收記錄、設備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全部設備明細、圖紙等手續。
3.11 設備調試的記錄必須經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生產部存檔保留;重要設備的調試記錄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3.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一、凡屬井下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符合煤礦防爆要求。購買時應認真核對其有無"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三者不齊者一律不得購買和使用。
二、所有機電設備應建立購置、使用、維修檔案,設備說明書、安全合格證等資料要妥善保存。
三、所有機電設備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
四、煤礦用電必須設置過流保護、接地保護和漏電保護裝置。
五、機電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重點檢查絕緣、接地電阻和防爆性能,禁止機電設備疲勞運行。
六、地面供電線路裸線架空高度不得低於6米,電纜(電線)架空高度不得低於3米。線路架設必須使用瓷瓶、橫擔等器材。禁止電線呈束狀排放。
七、煤礦井上應設配電室,地面所有刀閘開關必須集中安裝在配電室內,且刀閘開關要齊全完好。配電室必須裝門上鎖,實行專人管理。
八、地面變壓器的安放高度不得小於2.5米,低於2.5米的必須設置防護欄。
九、空壓機必須安放在地面陰涼、乾燥、清潔和通風良好的地方,不得放入井下使用和代替局扇風機供風。空壓機的壓力表、安全閥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壓力表每半年必須校驗一次。空壓機吸氣口要有過濾裝置,空壓機不用時必須卸壓和放水。
十、電鋸操作要選用熟練操作人員,並實行專人操作。操作中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避免電鋸傷人;電鋸供電電纜必須架空排放或使用堅固的防護套管進行保護。
十一、地面照明線路開關只能使用拉線開關,嚴禁使用按鈕式開關。照明線路要裝排在人員接觸不到的地方,做到整齊排放;禁止出現明接頭或線路擠壓和磨損;洗澡房的照明開關應安在室外,燈頭高度不得低於地面2.5米。
十二、工業廣場、井口的照明燈具高度不得低於2.5米,離井口必須有適當的距離。
十三、電焊機應做到專人使用,電焊機線路要隨用隨接,用後及時收好。嚴禁在井下和主、副井口附近20米內(含20米)使用電、氧焊。
十四、閑置、報廢的線路和開關應及時撤出,暫停使用的必須切斷電源,並加貼封條。
十五、地面的變(配)電室、變壓器、主扇風機和供電線路要有可靠的避雷裝置。
4. 簡述工作面機電設備管理標准有哪些
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
一、 編制依據
1、 工作面實測平面圖。
2、 審批的該階段的地質說明書及進風巷和回風巷的煤層素描圖; 3、
《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採煤各工種操作規程、工
種崗位責任制。 4、
安全制度。應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種質量檢查驗收制度、
巷道維護修理制度、採煤機電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瓦斯煤塵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檢查制度、通風安全監測儀表使用維護制度等。 5、
臨近采區同一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二、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內容包括:
(1) 採煤范圍內外和上下的採掘情況及其影響。
(2) 採煤范圍內地質、煤層賦存情況,包括煤層結構、厚度、傾角、
硬度、品種、生產能力、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頂底板岩石的性質和結構、層理、節理、強度及頂板分類、煤層瓦斯和Co2含量及突出危險傾向性,自燃發火傾向性,煤塵爆炸性、沖擊地壓危險性等。
(3) 採煤方法及採煤工藝流程:采高的確定、落煤方式(機采、炮
采、水采或風鎬落煤)、裝煤及運煤方式、支護形式選擇、進回風巷道的布置方式等。
(4) 頂板管理方法:工作面支護頂板管理圖(包括采面支架和特殊
支架胡結構、規格,以及支護間距、放頂步距、最小控頂距和最大控頂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的支護結構、規格),初次放頂或再生頂板的工藝圖,回柱方法、工藝及支護復用規定,上下順槽支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滯後距離的規定。
(5) 採煤工作面的風量、風速、通風設施、通風監測儀表的布置等
通風系統圖。
(6) 運煤、運材料的設備型號及其系統圖(包括分階段煤倉或采區
煤倉的容量。
(7) 供電設施、電纜設備負荷及供電系統圖。 (8) 灑水、注水、灌漿、充填、壓風等管路系統圖。 (9) 通風、照明設施及其布置圖 (10) 安全技術措施
(11) 勞動組織及其正規循環表。 (12) 採煤工作面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3) 避災線路圖。
5. 工廠機電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由機動部門統一管理,由經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運轉工操作。
一、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機械設備規定定期檢修、保養,提高設備作業率和完好率,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3、設備防護裝置要完善:
⑴機械設備中的轉動齒輪,傳動皮帶,傳動鏈條,砂輪及接近地面的聯節軸、轉軸,皮帶輪、滑輪等,必須裝有牢固的防護罩;經常開啟的防護罩應與機械設備起動的電器開關構成聯鎖,即開啟防護罩時,設備不能開動。
⑵機械設備的制動器、離合器、限位器及互鎖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⑶每台機床應有單獨的電氣開關,以便隨時切斷電源。
⑷機床工作燈和鉗工台照明燈的電壓不得高於36伏。
⑸干磨和削鑄等產生粉塵的工作應有吸塵裝置;用油冷卻和電火花機床應有吸霧裝置。
4、有裂紋,裂痕或強度不夠的砂輪,禁止使用,安裝或更換砂輪時,不能用錘敲,以免砂輪發生裂紋,安裝時砂輪夾緊法蘭盤不能小於直徑的1/2或大於1/2,法蘭盤與砂輪間要墊一毫米的厚紙皮。
5、起重設備:
⑴起重設備必須建立齊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⑵作業前和作業時,必須做到「四檢查」和「二不準」。
「四檢查」即:
⑴檢查行車、葫蘆剎車的可靠性。
⑵檢查行車各部件或三腳架是否牢靠。
⑶檢查鋼絲繩有否損壞,鋼繩卡具是否緊固。
⑷檢查起重物件綁掛是否牢靠。
作業「二不準」即:
⑴起重物不準跨越人和設備上空。
⑵起重物不準超過葫蘆和行車的設備噸位。
二、電機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電機設備必須裝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設施,並靈敏可靠。
2、電氣的防爆性能,繼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調整。
3、各種電機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並要按期檢修、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