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備采購合同中,一定要留有質保金嗎比例一般是多少 履約保證金與履約保函不是一回事吧
實務中一般留5%-10%的質保金
履約保證金與履約保函的性質是一樣的。
2. 合同中交保證金怎麼寫
直接約定一條款就可以,什麼時候繳納多少保證金,把保證金的性質約定清楚,在出現什麼樣的情況下返還或者沒收。
3. 購置設備質保金的比列是多少
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雙方協商決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金預留、返喚式;
(二)保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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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修訂情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的精神,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對原有(建質[2016]295號)進行了修訂,於2017年6月20日下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
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4. 設備采購質保金合同法有規定嗎
沒有具體的金額規定,但是有質量不符合的賠償規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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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對質量的通知義務及免除
《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5. 裝修合同中質保金條款是怎麼寫的
私人裝修一般不存在質保金。公裝最後留下工程總價的5%作為保修金,不計利息,待保修期兩年過後退還保修金。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6. 工程合同里的質保金一項是怎麼寫的
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
合同條款中對涉及質保金的回下列事項最好事答先進行約定:(一)質保金預留比例、返還期限及方式;(二)質保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三)具體的保修范圍、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四)缺陷責任期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以及發生爭議的處理程序等。
7. 采購合同中的質保金是什麼意思,他的比例是多少請教專業高手!
1、采購合同的質保金沒有明確規定,看你所采購產品的性質及金額大小以及公司的資金狀況。一般實踐中,公司規模大,所需產品對自己生產廠家是非常特需的,影響生產計劃及出貨計劃的,那麼質保金比例可高。一般是在5%-20%之間。反之,在5%以下。
2、一般目的是以防供應商的品質不良導致公司財產的損失
3、具體比例每個公司所要求的其實都不一樣。一般來講都是20%。
4、采購此批貨物,采購方將會扣押或少支付20%的金額,直至驗貨保證品質OK後付齊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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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采購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審查采、供貨雙方的基本情況
在采購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的真實身份。若出面簽約的是某業務人員時要注意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委託證明,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別應注意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更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二、嚴格審核采購合同主要條文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以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特別應注意:
1、簽訂的合同對商品的標准必須明確規定。
簽訂合同時,雙方對買賣商品的名稱必須准確而規范。對所購產品的質量標准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以免所交貨物因質量不符合所想要采購的標准而引起糾紛。
2、交貨地點應明確
簽訂合同時,要寫明交貨地點,保證貨物能夠及時簽收,避免丟失貨物,尤其是在跨國采購時應注意。
3、接受貨物時間應明確
為了避免所采購的產品因過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在采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貨物到交貨地點後采購人的收貨時間。
三、合同必須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
采購合同雙方應就違約事項約定解決方式以及法律責任,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約定在違反合同事項時支付違約金。
8. 設備的質保金一定要在合同裡面體現嗎
設備質保金一般不能再合同中除去,設備驗收合格並不代表使用也合格,所以必須扣除設備質保金,主要是考慮購買方的消費者權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設備質保金一般執行比例為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