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設備有何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版生產條件或者相應權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個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Ⅱ 特種設備的使用都有哪些要求
特種設備的使用:
1、特種設備的購置
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首先必須把好特種設備的准入關,特種設備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出廠標准,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購置的特種設備是否符合以下相關文件進行判斷。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查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後,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在作業中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一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4、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並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准確。特種設備檔案必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特種設備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有利於掌握和分析特種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安裝、維修保養和改造時必須請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來完成。竣工後,安裝、維修保養、改造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6、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當檢查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同時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設備的報廢
標准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辦理注銷。
8、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頇案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還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條件。
總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同時還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使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安全性能和技術狀況,了解和掌握運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設備,從而全面有效地控制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
9、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設備停用、注銷、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並到質監部門備案。
2)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報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設備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志查看)。
(2)特種設備報檢要求。起重機械報檢時必須提供保養合同、有效的作業人員證件。
(3)特種設備換證。特種設備檢驗合格後,攜帶使用證、檢驗合格標志、檢驗報告、保養合同、保養單位的保養資質到質監部門辦理年審換證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培訓: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設備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Ⅲ 消防法對單位和個人管理使用消防設施器材等方面有哪些規定
1、第十六條: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版織檢驗、維修,權確保完好有效;
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2、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3、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Ⅳ 《安全生產法》對安全設備的管理提出了哪些法定要求簡答題
安全設備復的設計、製造、制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Ⅳ 使用單位至少應建立哪些特殊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中明確指出:「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條例》中也明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生產、使用單位保障職工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保證設備安全運行的最基礎規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生產、使用實際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因此,生產、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
根據特種設備各自的使用特點,逐步探索和適應其運行規律,嚴格按客觀規律辦事,建立、完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章制度,減少和避免人為影響因素,消除企業內部之間、上下之間、管理與生產之間的不協調因素,有效地克服不講責任、職責、工作效率與經濟效果地不良現象。因此科學地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的各項規章制度,並逐步落實執行,這是管理好特種設備的重要條件,是降低事故發生的主要措施。
由於特種設備各有其特點,使用范圍廣,使用單位錯綜復雜,使用單位從十幾萬人的特大型企業到個體私營業主,管理層次、管理形式不同,制訂的規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不論怎樣,都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責任制
(2)、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注冊登記、報廢制度,定期檢驗制度等)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4)、事故應急救援
(5)、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6)、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
第二節、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責任制
在我國,在推行全員安全管理的同時,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企業的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主體,落實企業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應負的安全責任,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重要內容。
一、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企業是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主體,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的主要責任者,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特種設備安全方面具有法定的指揮權和決策權,同時,也承擔著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定義務。其主要職責為:
(1)、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傷亡事故。
二、 企業其他負責人員的責任:
企業其他負責人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分管范圍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a) 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管理工作。參與和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在緊急情況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b)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職責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其主要職責為: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指揮,保持本崗位設備的安全和清潔,不隨意拆除安全保護裝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c)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落實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是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以國有集體經濟為主,多種經濟形勢共同發展的今天,特種設備的所有者既可能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也可能是個體私營者,特種設備的管理已趨向多元化發展。因此,安全管理機構對不同的企業、組織或個人有其不同的內容。就其企業管理而言,都應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專門負責特種設備的各項管理工作。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數量及技術狀況,安排具備特種設備專業技術知識、懂得管理業務、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具體從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節、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完整、准確。其主要內容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特種設備檔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也是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更新報廢的根據。通過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可以使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技術狀況,了解和掌握運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設備,從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種設備事故。
二、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制度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監督檢驗報告等,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後應將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並在有效期內安全使用。
三、特種設備報廢制度
標准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必須到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四、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是確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種設備在運行中,因各種原因會產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許的缺陷逐步擴大,產生事故隱患。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缺陷,以便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根據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及自身結構特點,在有關特種設備的技術規范中,規定了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如電梯為1年、起重機械為2年等。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
Ⅵ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安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7條說得很清楚.
第七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回有關法答律、法規,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責任制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
Ⅶ 《安全生產法》對安全設備的管理提出了那些法定要求簡答題(15分)
根據我國安全生產來法,安全生產監自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Ⅷ 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有那些要求
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如下:
一、明確機構職責
1、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責任劃分明確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三、人員要求
1、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8、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9、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10、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11、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12、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四、工程設備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
3、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
4、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五、電信線路
1、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電信線路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檢查,定期鑒定。
3、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
1、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1、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3、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4、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6、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7、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防護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1]
4、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3、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