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怎麼檢查
1、合格證(如果是進孝此口叉車還需要型式檢驗合格證)、交車單(二聯)、特種設備管理系統中填寫列印注冊登記表(蓋公司章)、安全管理員信息(姓名)/證件(不做要求)
2、國際標准化組織ISO/TC110稱為工業車輛。常用於倉儲大型物件的運輸,通常使用燃油機或者電池驅動。
3、叉車的技術參數是用來表明叉車的結構特徵和工作性能的。主要技術參數有:額定起重量、載荷中心距、最大起升高度、門架傾角、最大行駛速隱巧度、最小轉彎半徑、最小離地間隙以及軸距、輪距等。
一、 報檢單位首次報時須持本單位營業執照和政府批文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取得報檢單位代碼。其報檢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 培訓 合格後領取" 報檢員 證",憑證報檢。
二、 代理報檢單位須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其報檢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 培訓 合格後領取"代理 報檢員 證",憑證辦理代理報檢手續。
三、 代理報檢的,須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委託書,委託書由委託人按檢驗檢疫機構規灶慎鍵定的格式填寫。
⑵ 特種設備登記證書怎麼辦理
一、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提出申請:(1)具有法定資格,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證照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姿雹芹設備);(2)使用的特種設備是合法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的特種設備,符合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3)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監督檢驗且檢驗合格;需要首次檢驗或超過定期檢驗周期的,還需經檢驗合格。
二、辦理材料
委託他人辦理時提供,提交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原件核對,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需由其本人簽名。
委託他人辦理時提供。
適用於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按不同設備填寫不同表格。
適用於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使用管理人為單位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使用管理人為個人的(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提供個人身份證。
適用於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與原件核對。
適用於首次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交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與原件核對。
適用於換證登記提供。
適用於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換證登記提供。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的原《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要標有注銷標記。
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與原件核對。
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與原件肆唯核對。
適用於鍋爐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余熱鍋爐不提供,與原件核對。
適用於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提供,與原件核對。
適用於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
適用於補證登記提供。
適用於補證登記、換證登記提供,需加蓋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公章。
2017年12月13日以後辦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的機電類特種設備需提供。需加蓋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公章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本事項網上辦理流程如下(適用於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氣瓶除外):
(1)申請
申請人登陸廣東省特種設備電子監管外網系統(http://ses.gdqts.gov.cn:8091/gdtsout),或進入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汕頭分廳(http://sp.st.gov.cn/),進入汕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窗口系統,點擊「在線申辦」提交相關材料,網址提出申請,填寫資料。
(2)受理
實施機關人員2個工作日內按照接件要求對電子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核,提出預受理意見。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預受理,在網上簽收;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預受理後,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實施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實施機關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後,本次申請即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後可以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未告知的,則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審查配合
受理後,實施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辦理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許可條件的,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出具《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特種設備使用跡畢登記證》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補證登記、換證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於一次申請登記數量超過50台或者按單位辦理登記的可以延長至15個工作日,出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書面告知理由。
(4)獲取辦理結果
審查通過後,發放《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申請人可選擇自取或者郵寄送達的方式取得辦理結果。
(5)監督檢查配合
依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9號)第二十二條,依法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市質監部門將指派兩名以上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被許可人應根據實施機關的要求做好監督檢查准備。
(6)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本事項窗口辦理流程如下(適用於補證登記、換證登記;氣瓶(車用氣瓶除外)首次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
(1)申請
申請人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可通過窗口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實施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實施機關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後,本次申請即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後可以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未告知的,則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審查
受理後,實施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辦理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許可條件的,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出具《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補證登記、換證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於一次申請登記數量超過50台或者按單位辦理登記的可以延長至15個工作日,出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書面告知理由。
(4)獲取辦理結果
審查通過後,發放《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申請人可選擇自取或者郵寄送達的方式取得辦理結果。
(5)監督檢查配合
依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9號)第二十二條,依法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市質監部門將指派兩名以上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被許可人應根據實施機關的要求做好監督檢查准備。
(6)辦理流程圖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西廳質監窗口
五、辦理時限
15(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2017年)
3.4.1.1按台(套)辦理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逐台(套)填寫使用登記表,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並且對其真實性負責:(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連接管道總長小於或者等於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設備系統或者機械設備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沒有產品數據表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可以採取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使用登記。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2017年)
3.4.1.2按單位辦理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並且對其真實性負責:(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3)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注3-1);(4)《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匯總表——工業管道》(格式見附件C),《氣瓶基本信息匯總表》(格式見附件D)。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應當提供製造監督檢驗證明,進行定期檢驗的氣瓶應當同時提供定期檢驗證明。壓力管道應當提供安裝監督檢驗證明,達到定期檢驗周期的壓力管道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未進行安裝監督檢驗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2009年)
全文條款表格
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2015年)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管理人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申請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該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人;
(二)申請人按照規定聘用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該特種設備的管理、作業工作;
(三)該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等符合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屬於需要調試的成套設備或者機組的,使用管理人可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年)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4年)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⑶ 特種設備'檢查,維修,保養台賬怎麼寫
你搞兩張表就搞定了。
特種設備檢查記錄
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人、備注
特種設備保養維修記錄
時間、維修保養內容、維修責任人、備注
⑷ 特種設備檢測辦理流程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安裝改造的報檢程序,到當地市級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部門辦理。
特種設備檢驗辦理行政許可程序為⑸ 特種設備如何報檢報檢時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企業報來檢時,需要提交如源下材料: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報檢申請書;特種設備質量證明書、合格證、監督檢驗證書、設計圖、竣工圖等;定檢設備須提供上一周期的檢驗報告。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到報檢大廳填寫申請書或致電申報檢驗,報檢是提交檢驗所需的報檢資料
⑹ 安裝的新的特種設備監檢報告如何辦理
是這樣的:
特種設備抄安裝前由安裝單位向當地(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遞交《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並約請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安裝監督檢驗,檢驗合格後出具《特種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注;壓力容器只告知,不進行監督檢驗。
還有問題繼續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