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購入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怎麼確定
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其折舊年限可按不短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回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答年限後剩餘年限計提折舊;該舊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可不再提取折舊。企業應提供取得該舊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2. 購入舊設備怎麼入賬需要計提折舊嗎按什麼金額計提
需要計提折舊。
借: 固定資產 60000+2000
貸:銀行存款62000
折舊:
借: 製造費用-折舊 62000*(1-殘值率)/10
貸:累計折舊 62000*(1-殘值率)/10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和折舊年限,不論新舊設備,均應該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理,對購入的舊設備按實際使用剩餘年限提取折舊,計稅基礎應為買入價加上相關稅費。
關於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認定,如果能夠取得前環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則可就其剩餘年限計提折舊。
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應根據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後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根據最新《企業會計准則》裡面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規定,當月購入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不管是購入的固定資產還是接受投資和捐贈的固定資產;
2、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不管是處理的固定資產還是交換的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
4、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報廢固定資產的損失或收益做到當期損益裡面。
3. 企業購入舊固定資產的折舊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原值及折舊年限認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版[2003]1095號)權的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精神,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主管稅務機關首先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然後與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如果有關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難以估計,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採取其他合理方法。
結合上述規定,您應該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確定該舊機器設備的折舊計提年限。
4. 購入的舊設備及年度內未取得發票的設備如何提取折舊
企業外來購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自礎和折舊年限,不論是新舊設備,均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和第五十九條以及第六十條處理。其中對購入的舊設備又以按實際使用剩餘年限提取折舊。購入的舊設備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未取得發票,提取的折舊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5. 企業購入的舊設備如何提取折舊費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和折舊年限,不論新舊設備
,均應該根據《企業所版得稅法實施條例權》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理,對購入的舊設備按實際使用剩餘年限提取折舊
,計稅基礎應為買入價加上相關稅費。
關於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認定,如果能夠取得前環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則可就其剩餘年限計提折舊。
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應根據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後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6. 如果單位購進舊固定資產是二手的怎麼提折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原值及折舊年限認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095號規專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屬法律法規的政策精神,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主管稅務機關首先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後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如果有關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難以准確估計,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採取其他合理方法。
一般情況下,只要企業取得固定資產的價格是公允的,可以按購入成本作為固定資產原值,折舊年限則按合理的預計剩餘使用年限確定,但要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否則做匯算清繳時要做納稅調整。所以你要先向片管咨詢才行。
7. 急:購買的舊固定資產如何計提折舊
如果可以評估,按評估年限計提折舊,如果不能評估,可以按設備規定折舊年限-已經使用年限確定折舊年限。如果以上都不能做到,可以按同類新設備折舊年限×該設備新舊成數(如七成新)確認折舊年限。
8. 購買舊的固定資產怎樣提折舊
國稅函[2003]1095號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政策精神,企業取得版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權的折舊年限,主管稅務機關首先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後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如果有關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難以准確估計,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採取其他合理方法。」
一、對於納稅人購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果對其原已提折舊年限掌握的情況下,可按其折余年限繼續提取折舊。
二、如果無法確定已提折舊年限,可按上述國稅函[2003]1095號規定掌握。
三、如果有下列特殊情況固定資產的計價可以調整:
1、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2、固定資產發生永久性損害,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調整至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並確認損失;
3、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
四、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於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五、在法定區間內可以自行確定
9. 購入舊的原本就沒折舊完的設備,轉固時,要如何確定折舊年限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和折舊年限,不論新舊設備,均應該根據《企業專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屬》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理,對購入的舊設備按實際使用剩餘年限提取折舊,計稅基礎應為買入價加上相關稅費。
關於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認定,如果能夠取得前環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則可就其剩餘年限計提折舊。
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應根據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後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如果你們買到的資產價格都不超過2000元,直接入當期費用就是了
10. 購買二手舊設備如何計提折舊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和折舊年限,不論是新舊設備,均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和第五十九條以及第六十條處理,其中對購入的舊設備又以按實際使用剩餘年限提取折舊,計稅基礎應為買入價加上相關稅費。 關於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認定問題,如果能夠取得前環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則可就其剩餘年限計提折舊;對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後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