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采購超過多少要招標
法律分析:1、工程類預估合同金額超過200萬;
2、貨物類預估合同金額超過100萬;
3、服務類預估合同金額超過50萬。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但由於各地在實踐中有所不同,建議參加招標前咨詢相關項目的負責人或當地有關部門。
② 采購金額達到多少以上就要公開招標
法律分析: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多少都得招標。招標分為詢價,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公開招標,單一來源采購。但是達到一定的數額後,根據要求分別實施上述采購方式。一般來說公開招標,工程50萬,貨物30萬,服務20萬。 以當地人民政府采購每年發布的公告文件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准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三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准文本編制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