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檢驗所負責鍋爐安裝監檢,出監檢報告回。意思是,先到答監督局鍋爐科辦理告知,辦理告知需要建設,安裝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安裝單位是第一次到本市還需驗資質正本。及質量證明書,安裝告知書。接收資料,辦理告知後到特種設備檢驗所前台辦理資料接受,此處省略100字,到那邊前台拿一個流程看看就知道需要什麼資料了。然後就是現場監檢。。。省略100字,因為到現場的資料你要准備一下,需要准備什麼流程上會有說。但是要意思意思。全部資料做好了後,中間麻煩的會有安裝圖,壓力試驗等等,當然你可以做空的,但安全起見建議做好試驗。然後,就出證。交錢。拿監檢證。。。到技監局拿使用證。。。
如果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你只能走回老路,原生產廠家不一定會給原來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給你。因為你買的時候,人家會有給你的。所以可以找中介或者安裝單位給你去弄。按正常途徑已無可能。或者找特種設備檢驗所出具。
然後,在報裝,報檢。後面那些都很容易,樓上辦理的過程已說得很清楚。對號找材料,監檢人員款待一下。看自己本事了。
鍋爐生銹,要測壁厚看是否有影響,如有影響,安全起見,不要知錯犯錯。
㈡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辦理流程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辦理流程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提供紙質材料到市監局辦事窗口提出申請;
(2)受理;
(3)審核;
(4)通過郵寄送達或到辦事窗口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二、特種設備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特種設備辦理需要的條件:
1、具有法定資格,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證照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設備;
2、使用的特種設備是合法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的特種設備,符合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3、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監督檢驗且檢驗合格;需要首次檢驗或超過定期檢驗周期的,還需經檢驗合格。
㈢ 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標志是什麼。你好心人幫忙回答,ths
登記證相當與設備的身份證,到技術監督局錄入、驗審、注冊、登記後取得,證明依法擁有;另有檢驗合格證,定期復檢,以證明設備合格並在有效期內。兩證應齊全備查。
㈣ 特種設備 "三證" 是什麼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
1、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即TS認證。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使用、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許可,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的管理行為。
2、產品合格證
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
3、特種作業操作證
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及編號(但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格式與此不同)。特種作業證件至少有安監總局、質檢總局、建設部考核並發證。
根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第十三條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後,才可以投入使用。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2份);
二、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四、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製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
五、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六、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當由製造企業提供免費維修保養且其期限達到時,必須向注冊登記機構補報本條第五款規定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維修保養責任書。
㈤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辦理
法律分析: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所在區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下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備案時,使用單位需持以下資料:
一、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
二、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
三、項目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
四、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礎的技術圖樣等資料(僅限客運索道與存在配套土建基礎的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必須提供);
六、改造項目或者安裝客運索道及附二所列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項目,必須提供由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設計審查報告;
七、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的安裝項目,必須有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的審批報告;
八、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通訊資料。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第十一條 監督檢驗機構收到驗收檢驗申請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檢工作。完成驗收檢驗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者,發給加蓋統一規格鋼印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格式見附五,編號見附六)。該標志有效期自簽發驗收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報告之日起計算。客運索道經驗收檢驗合格者,還應當發給《客運索道安全檢驗合格證》(格式見附七)。對無需現場安裝的特種設備,凡有連續5年以上(含5年)驗收檢驗合格記錄企業製造的定型產品,經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員確認其安全技術性能合格的,可以免於驗收檢驗,但監督檢驗機構必須在《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並發給加蓋統一規格鋼印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該標志有效期目監督檢驗機構簽署免檢意見之日起計算。
㈥ 特種設備證書有哪些
法律分析:特種設備證書有使用登記證書和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六十五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取得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㈦ 單位使用特種設備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你好,根據你要申請的類別,查相關類別的許可要求,准備好相關的技術人員、相版關的操作人權員、場地、安裝設備等後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基本是這樣的:
第十三條
申請
申請單位經自評認為具備本規則第二章規定條件的,應持以下申請材料,報送當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其委託的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受理機構):
(一)申請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三)申請單位的質量手冊。
製造單位申請施工資格許可,可以與製造許可申請同時提出,也可以分別提出。與製造許可申請同時提出的,其許可條件評審應在製造許可評審時按照本規則規定一並進行。設有分支機構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執行。
另加:工程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明、職稱證書,持證操作人員的操作證,各責任人員和持證人員交的社保憑證等。
詳細的請看你所申請類別的許可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