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設備折舊年限
1、設備折舊年限規定如下:
(1)供電系統設備15到20年,供熱系統設備11到18年;
(2)中央空調設備10到20年,通訊設備8到10年;
(3)洗滌設備5到10年,維修設備10年;
(4)廚房用具設備5到10年;
(5)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6到10年,電梯10年;
(6)相片沖印設備8到10年,復印、打字設備3到8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二、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怎麼處理
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企業將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將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全部結轉至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結轉之後,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科目余額應該為0;
2、將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收入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的貸方;
3、將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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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生產設備折舊年限是幾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築物的生產設備折舊年限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
生產設備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為生產工人操縱的,直接改變原材料屬性、性能、形態或增強外觀價值所必需的勞動資料或器物。如高爐、機床、反應器、印染機等。生產設備的質量及其技術先進程度,直接影響著產品的質量、精度、產量和生產效率。生產設備作為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的價值消耗逐漸轉移到其產品中去。
生產設備的技術水平和裝備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生產水平的標志。選擇生產設備的主要條件有: 設備的生產效率、質量情況、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情況、使用壽命、可靠性、可維修性、成套性(包括單機配套、機組配套、項目配套)、靈活性(包括適應性、通用性以及結構、重量、體積情況)、對環境的影響以及投資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