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違法建設的起重機械設備可以查封,強拆嗎法律依據或文件依據是什麼
肯定可以,你的是塔機還是廠房內使用的起重機械?具體違法了哪些法律?哪個部門採取的強制措施,詳細點我可以告訴你。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所以如果你的塔機使用於上述二工地,建委是有權進行監管的。但涉及到查封和強拆是否合法,這個要看你具體違反了哪些法律才好說。一般情況下查封是有證據表明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可以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至於強拆則很少遇到,如設備已報廢不具備使用價值或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經責令使用單位拆除而逾期未拆除的可能可以採取強拆吧。個人建議你多看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委相關的法律法規。
2. 工廠被法院封了設備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法院在執行之前要區分被執行人的身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是公民。被執行人的身份不同也會使得法院採取不同的方式。
二、具體的查封、扣押程序。對於公民,法院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同時其工作單位或財產所在地基層組織也應當派人參加。若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因其形式不同於普通公民,故法院應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到場。
三、執行人員必須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製作清單,廠房內設備被法院查封 由在場人簽名或蓋章後,交給被執行人一份。若被執行人是公民,也可同時交給其成年家屬一份。如此做法既可以使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簡單明了,又能保護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合理,適量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變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3. 強制執行能查封工廠設備嗎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能查封工廠設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