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采購超過多少要招標
法律分析:1、工程類預估合同金額超過200萬;
2、貨物類預估合同金額超過100萬;
3、服務類預估合同金額超過50萬。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但由於各地在實踐中有所不同,建議參加招標前咨詢相關項目的負責人或當地有關部門。
Ⅱ 多少金額的必須公開招標,多少金額的必須公開招標知識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項目主要有三類:
一是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法》第十一條);
二是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學校采購設備多少錢以上需要招標擴展閱讀: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例如,《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土地復墾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投資進行復墾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土地復墾項目的施工單位。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因存在需求條件和市場供應的限制而無法實施公開招標,且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情形的,經招標項目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認定後,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
Ⅲ 小學設備采購 超過多少 需招標
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採集者退散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准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考試大論壇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如果建設項目不屑於必須招標的項目則可以招標也可以不招標。但是,即使符合必須招標項目的條件但是屬於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標的。 《招標投標法》第66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2003年3月8日國家發改委、建 《招標投標法》第66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2003年3月8日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等7部委令第30號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2條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