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叉車出現異常狀態應到採取的措施
見:第四章 應急處理
叉車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條 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二章 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第四條 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任組長,***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 領導小組聯系電話:********.******** 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三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五條 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組長報告的同時,向質監部門以及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 應急處理
第六條 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後,本單位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七條 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第八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九條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條 公司叉車設備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徵兆、應對措施如下:設施設備開始老化,特別是叉車24小時運作使用頻率較高,如果帶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員疲勞駕駛,很容易發生叉車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和公司財產損失。
所以我公司在平時加強對叉車的維護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個別員工發現問題不報帶病操作的將嚴肅處理,在每次班前會上都要對員工進行講解,
1、不能疲勞和酒後駕駛、
2、操作叉車前要對水、油、電瓶的用電情況、剎車、燈光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3、叉車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停放在商品旁邊,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叉車故障及時報修,嚴禁叉車帶病作業。
4、在作業叉車過程中要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牢記安全生產,做到「三不傷害」。
2. 電氣設備異常運行時的處置要求和原則是什麼
1、採取措施,比如異常設備斷電,防止影響其他設備正常運行;
2、採取措施,防止異常情況進一步惡化;
3、盡可能採取應急措施,保證設備維持運行,不影響生產;
4、維修時從易於判斷排除的方面入手,如看外觀有沒有明顯燒壞的地方,若不能立即發現,則通過原理分析,結合現象(重點分析出現故障時有沒有發生什麼可疑現象,比如潮濕、溫度高、負載大、錯誤操作等),最終找到故障。
3. 在使用設備時,如果發現設備工作異常,怎麼辦
在使用設備時,發現工作異常,要馬上停止設備,查出問題所在,找專業人員來進行維修。
4.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條可知: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這八大類設備。
為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國家對各類特種設備,從生產、使用、檢驗檢測三個環節都有嚴格規定,實行的是全過程的監督。據《2013-2017年中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綜合性檢驗機構已達到545家,包括質檢部門所屬檢驗機構、行業檢驗機構及企業自檢機構,另外還有型式試驗機構、無損檢測機構、氣瓶檢驗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