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單台設備調試費屬於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嗎
單台設備安裝後的調試費屬於安裝工程費。
注意與「聯合試運轉費」的區別。 工程建設其他費中的聯合試運轉費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進行整個車間的負荷試運轉發生的費用支出,大於試運轉收入的虧損部分;不包括應由沒備安裝工程費開支的單台設備調試費及無負荷聯動試運轉費用。
② 調試費屬於技術服務費嗎
屬於安裝費:設備、器具需要專業技術人員含使用設備工具進行組裝才能達到可使用狀態而支付的費用;調試費是指設備、儀器等安裝或功能修復後進行試運行發生的相關費用;檢測費:包括故障檢測費和定期不定期維護保養檢測費;人工費是人工實施作業的費用;技術服務費是指在工程作業或實施業務活動過程中接收專業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支持服務所支付的費用。
商貿企業,銷售硬體設備,同時提供安裝調試,需要按照混合銷售處理,應按照商品適用稅率計征增值稅。不可以分開繳稅。
【法律依據】
工業企業除外情形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7號)規定:自2002年9月1日起,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總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裝飾、修繕等工程總包和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包括金屬結構件、鋁合金門窗、玻璃幕牆、機器設備、電子通訊設備等)、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增值稅,提供建築業勞務收入(不包括按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和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營業稅。
但分開納稅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施工(安裝)資質;二是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所以,納稅人如果涉及此類業務,應先資質證明,並且在簽訂合同時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否則其收入要全部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