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子戰系統包括哪些方面
電子對抗系統按用途,分為通信對抗系統、雷達對抗系統、光電對抗系統和水聲對抗系統等;按運載平台,分為地面、艦載、機載、彈載和星載電子對抗系統等;按應用方式,分為綜合電子對抗系統、分布式電子對抗系統等;按戰術用途,分為支援電子對抗系統和自衛電子對抗系統。
支援電子對抗系統通常安裝在專用平台上,輻射大功率的電子干擾信號,壓制探測雷達和指揮通信鏈路,掩護集群目標。自衛電子對抗系統安裝在被保護的作戰平台上,可對高威脅輻射源給出告警信號,並自動施放干擾、投放箔條和紅外誘餌彈,保障作戰平台自身的安全。
有時把具有獨立功能、但比較復雜的成套設備稱為系統,如電子對抗偵察系統、機載輻射源定位與攻擊引導系統等。典型電子對抗系統主要由偵察接收、信號處理、顯示控制、對抗執行和系統通信等五部分組成。
偵察接收部分為偵察、測向、接收設備,用於截獲敵方電子信息設備輻射的電磁信號、測量信號的技術參數和到達方向。信號處理部分為專用計算機和相應的軟硬體,用於從大量信號中分選、識別出敵方電子信息設備的輻射信號,經分析後給出最佳對抗策略。
顯示控制部分由顯示器和操作控制設備構成,用於提供人機對話和人工干預的界面,並能自動或半自動地控制全系統協調一致地對敵方輻射源作出反應。
對抗執行部分由有源干擾設備、無源干擾設備或反輻射攻擊引導設備構成,在系統的控制下,在特定的方向上對特定的目標發射干擾信號或投放無源干擾器材,以擾亂敵方電子信息設備的正常工作;或發射反輻射導彈,直接摧毀敵方電磁輻射源。
系統通信部分由電纜或通信設備構成,用於系統內部各設備之間的信息傳遞,以及與外部的信息交換。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前,電子對抗設備基本上是單一功能的單機,雖然有的是多個單機組合在一起工作,但主要靠人工操作,還不能稱為電子對抗系統。
60年代中期以後,在計算機和微電子技術發展的推動下,偵察、測向和干擾設備由計算機統一管理,信號處理能力、反應速度和自動化程度大為提高,出現了電子對抗系統。80年代以後,又出現了多功能一體化的電子對抗系統,與武器平台的作戰系統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使電子對抗裝備的效能得以充分發揮。
90年代以後,出現了區域性多平台綜合電子戰系統和集群作戰的分布式電子對抗系統。電子對抗系統的發展趨勢是:提高電子對抗系統的智能化水平,實現高效、靈巧的干擾;進一步提高綜合化、一體化水平,使電子對抗系統與作戰系統更緊密地結合,或實現與其他電子信息系統的綜合。
發展多平台的綜合電子對抗系統,實現區域電子對抗作戰;發展空間電子對抗系統,增加電子對抗的新手段,提高電子對抗的攻擊和威懾能力。
(1)電子對抗設備有哪些擴展閱讀
主要任務
對敵海軍航載、機載和岸上的雷達、通信系統進行偵察,必要時實施干擾;在海戰全過程中,對敵艦載、機載和岸基反射導彈的制導系統實施干擾,掩護己方水面艦艇實施海上作戰和保護艦艇編隊安全。電子偵察裝備包括專用電子偵察船和作戰艦艇上電子偵察設備。
前者專用於對海戰區內敵雷達、通信等電磁輻射源進行截獲、識別、測向、定位並測出技術參數,獲取敵方戰術情報,判斷敵方上兵力部署、行動意圖和對己方的威脅程度;後者用於搜索、堆截獲、識別敵海上威脅程度最高的電磁輻射源,及時向艦艇指揮員發出警報,引導干擾機施施干擾或引導火力實施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