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機械購買發票怎麼抵稅
一般納稅人採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購買生產經營或者辦公用的機械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發票抵扣聯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金額可以計入企業成本,在計算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可以按照價稅合計記入成本,在計算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⑵ 購進機器設備的進項稅額怎麼算
1、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但需要說明兩點:1.通常購貨時銷方的報價都是包含增值稅虛仿的價格。
2、計算進項稅額時,要先換算成不含稅巧譽前價:(不含增值稅)價格= 含稅價 /(1+ 增值稅稅率)例如:企業購買一台機器,廠家報價30萬元,那最終要付給廠家30萬元。
3、其中就包括機器價格和增值稅。
孝清4、增值稅進項稅額=300000/(1+17%)*17%=43589.74元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率通常為17%,還有一檔適用於特殊商品的低稅率13%和適用出口商品的零稅率。
5、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為3%。
6、拓展資料進項稅的抵扣首先是針對一般納稅人。
7、其次,進項稅額不是計算出來的,而是根據你單位實際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農產品收購憑證等註明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且一定是要在稅務機關認證過的方可抵扣。
8、第三,取得的專用發票一定要在該發票開具90天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同時要在認證通過的當月進行抵扣。
9、第四,只有經過認證的發票可以抵扣,而不論是否有銷售額。
⑶ 機器設備進項稅可以一次性抵扣嗎
根據稅務機關規定,自2019年4月1日後,企業購買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的進項稅可以一次性抵扣,不用再分次抵扣。其會計分錄具體如下:
借: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⑷ 購進機器設備是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嗎
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是針對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如果你單位屬於一般納稅人,購進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機器設備如何抵扣進項稅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