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工程合同中涉及到設備采購及安裝的,怎樣計算稅率
合同中抄可以這么要求。但是如果內容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必須按照稅法規定執行。 比如對消防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的稅率問題,如果該消防設備構成建築物的一部分,不可移動,應當按照建築安裝服務、11%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就不能開具17%的增值稅...
B. 工程總包如何開具發票和征稅
建築分包工程以分包工程收入額為營業額,由分包人納稅;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不論是總承包還是分包工程,統一由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管。
分包人向總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款時要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並完稅,總承包人向興建單位收取全額工程款時憑分包人開出的發票作為分包工程已完稅的依據進行抵減,余額征稅。稅務機關在開出全額發票時應在發票存根聯上註明分包工程開出發票金額和字軌號碼。

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的施工項目結構復雜、規模較大,很難做到一次設計到位,設計變更十分頻繁;現場突發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各種技術經濟簽證不可避免。這樣,勢必增加工程費用支出,提高工程造價。
分包結算設計變更單、現場簽證單審批手續不完備,僅有一人簽字審批,缺少監督約束機制,缺乏客觀真實性。首先,各種變更、簽證的簽字審批手續應當真實完備。
其簽字審批程序必須經施工技術員、施工部經理、項目負責人三方簽字齊全並加蓋簽發部門公章;其次,對於影響較大的變更費用必須有設計部門的變更為依據,同時還要進一步查對施工驗收記錄,實地勘察設計變更的部位,以此判別設計變更的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