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
是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
不是書版面告知區級特種權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
⑵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一部什麼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政府法規。
特種設備法規體系: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設備安全內法
第二層容次: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行政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范-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准-技術法規引用的標准
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關於公路工程用的塔吊,要看是否屬於市政工程。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版中明確規定:「第二條 本條例權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如果是市政工程,其行政主管權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如果不是市政工程,其行政主管權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其相應的操作證件也就屬於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發。電梯也是一樣。這裡面好象沒有安監局的事。
⑷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了哪些內容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了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
⑸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分為哪八類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專瓶)、壓力管道屬、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⑹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 所指的特種設備的定義是什麼
國務院決定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⑺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區別
法與條例都現行有效,新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法比條例多了些內容,如對各環回節包括設計、制答造、銷售、使用、報廢等都明確了具體的責任主體和要求,但又沒有全部涵蓋條例的內容。先法服從後法,當倆者有重疊的內容時依法行事,法中未涵蓋的內容仍然遵循條例執行
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件的區別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主要區別是:《版特種設備權安全法》高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行政法規,《特種設備安全法》是法律。
《特種設備安全法》突出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規定:在生產環節,生產企業對特種設備的質量負責;在經營環節,銷售和出租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負有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義務;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負責,並負有對特種設備的報廢義務。
⑼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一樣嗎
你好,不一樣.
特種設備安全法高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規體系構成內為:
法律容----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引用標准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層次:行政法規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部門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范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准安全技術規范引用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