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裝調試收入如何繳稅,稅率多少
商貿企業,銷售硬體設備,同時提供安裝調試,需要按照混合銷售處理,應按照專商品適用稅率計征屬增值稅。不可以分開繳稅。
工業企業除外情形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7號)規定:自2002年9月1日起,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總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裝飾、修繕等工程總包和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包括金屬結構件、鋁合金門窗、玻璃幕牆、機器設備、電子通訊設備等)、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增值稅,提供建築業勞務收入(不包括按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和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營業稅。但分開納稅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施工(安裝)資質;二是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所以,納稅人如果涉及此類業務,應先辦理資質證明,並且在簽訂合同時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否則其收入要全部徵收增值稅。
B. 電梯安裝工程是如何計算稅費的
11%。銷售非電梯類的自產貨物+安裝,不算混合銷售,銷售貨物按17%稅率,安專裝屬按11%稅率;銷售自產電梯+安裝, 銷售電梯按17%稅率, 安裝電梯按3%徵收率。
銷售非自產電梯+安裝,既可以按第2條(因為政策沒有標明必須是自產電梯), 銷售電梯按17%稅率, 安裝電梯按3%徵收率;又可以不按第2條,按混合銷售的政策, 以銷售電梯為主的,按17%稅率計算; 以安裝電梯為主的企業,按11稅率計算。
(2)安裝工程含設備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不論銷售自產的電梯還是外購的電梯,銷售後的安裝服務均可按照甲供材選擇簡易計稅;銷售電梯在前,待電梯的所有權轉移後再提供安裝服務,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二)中規定的甲供工程,即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因此安裝服務提供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C. 外企銷售設備並提供安裝勞務的怎樣繳稅
根據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源商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取得收入計算征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7號)規定,外國企業與我國企業簽訂機器設備銷售合同,同時提供設備安裝、裝配、技術培訓、指導、監督服務等勞務的,其取得的勞務費收入,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納稅。如有關銷售合同中未列明上述勞務費金額,或者作價不合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不低於合同總價款的5%為原則,確定外國企業的勞務費收入並計算徵收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你單位應在按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不低於合同總價款5%的金額作為營業額扣繳營業稅。12366財稅網
D. 關於建築安裝工程稅金的問題
一、《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版供建築業權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也就是說,如果設備是建設方購買的,那麼其價款可以不征營業稅。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規定,「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你可以向當地稅務部門查詢具體情況。
二、、《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三)規定: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如果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可以從營業額中扣減,但如果分包給個人,則不能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