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自挪用,動用,損壞消防器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什麼
私自挪用,動用,損壞消防器材違反消防法,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5、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