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煤礦探放水鑽孔怎麼布置
1、布置探放水鑽孔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鑽孔水時,探水鑽孔成組布設,並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豎直面內呈扇形。鑽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
m為准,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
m;
(二)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岩溶水等時,探水鑽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鑽孔不得少於2個;
(三)煤層內,原則上禁液晌止探放水壓高於1
MPa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確實需要的,可以先建築防水閘牆,並在閘牆外向內探放水;
(四)上山圓閉探水時,一般進行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匯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
m掘1個聯絡巷,並設擋水牆。
2、探放水鑽孔布置,事實上就是要保證從平面到立面要全覆蓋,呈扇形布置。為防止橘埋裂漏探位置,必須在終孔位置平面上平距不大於3米,垂直方向上不大於1.5米。依據巷道規格進行布置,分迎頭方向和兩幫方向,當然如果兩幫都是實體煤柱確認不用探另當別論。
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岩溶水時候,探水鑽孔沿巷道前方和下方進行布置,底板方向的鑽孔不得少於兩個。
探放水鑽機終孔孔徑一般不大於75毫米。
B. 煤礦井下機電硐室設備擺放要求
機電設備要統一擺放,同類型的開關集中擺放。所有開關要在下面製作高度一致的開關架子,防止受到水的浸泡,所有的開關要擺放成一條直線
C. 煤礦井下運輸中使用絞車對拉方式是什麼意思啊,設備是怎樣布置的怎樣操作
在新工作面中一般採用雙絞車對李雀拉的方式來提重物或放銷擾檔重物 雙絞車對拉可以確保在運輸中的安全
方式為 上端頭一部 下端頭一虧亂部
D. 煤礦井下隔爆水袋應如何布置掛鉤角度多少
1、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30 m,輔助隔爆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米,隔爆水棚的排間距為1.2—3 m。zmjt02
2、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得少於400L/m2,輔助隔爆水棚不得少於200L/m2。四零零零八六零五三七
3、水袋在井下巷道的安裝方式採用吊掛式,並呈橫向布置(即長邊垂直於巷道軸線)。
4、水袋外邊緣距巷道兩幫和頂梁之間的距離不小於100毫米,水袋底部至頂板的垂直距離不大於1 m,距巷道底板的高度不低於1.8 m。
5、同一排水棚內兩個水袋之間的間隙不小於100毫米且不大於1.2 m。
6、水棚應設臵在巷道的直線段內;水棚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 m。
7、懸掛隔爆水袋的掛鉤,隔爆水袋掛鉤其角度要大於75°(鉤頭長度為2厘米,另一頭握一圓柄,圓柄頭為固定點,用東西進行固定,鉤頭向里鉤住水袋的金屬套環)
,以便於受到沖擊波時能夠順利脫鉤,使水傾灑彌漫於巷道中。
8、在傾斜巷道中安設水袋棚時,棚子與棚子之間應固定牢固,以免棚子晃動;並應調整水袋架與金屬支架的連接構件,使水袋面保持水平。
E. 車間設備應該如何布置
(一)車間設備布置的內容
車間設備布置是確定各個設備在車間平面與立面上位置,確定場地與建築物、構築物的尺寸、確定管道、電氣儀表管線、採暖通通風管道的走向為止。
(二)車間設備布置的要求
一個優良的設備布置設計應做到:經濟合理,節約投資,操作維修方便安全,設備排列簡潔、緊湊、整齊、美觀。要做到上述各點必須充分地利用有關的國家標准與設計規范,特別是利用積累的敬仰和經過實踐考驗的有價值的參考資料。正確地充分利用這些資料,可以提高設計的技術水平和可靠性,也能大大節約設計工時,設備布置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生產工藝對設備布置的要求
(1)在布置時一定要滿足工藝流程順序,保證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連續性。對於有壓差的設備,應充分利用高位差布置,以節省動力設備即費用。在不影響流程順序的原則下,將較高設備盡量集中布置,充分利用空間,簡化廠房體形。這樣既可利用位差進出物料,又可減少樓面的負荷、降低造價。但在保證垂直方向連續性的同時,應注意在多層廠房中要避免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過多地往返與樓層之間。
(2)凡屬相同的幾層幾套設備或同類型的設備或操作性質相似的有關設備,應盡可能布置在一起,這樣可統一管理,集中操作,還可減少備用設備,即互為備用。
(3)設備布置時,除了要考慮設備本身所佔位置外,還必需有足夠的操作,、通行及檢修需要的位置。
(4)要考慮相同設備或相似設備互換食用的可能性,設備排列要整齊,避免過松,過緊。
(5)要盡可能地縮短設備間管線。
(6)車間內要留有堆放原料、成品和包裝材料的空地,以及必要的運輸通道切盡可能避免固體物料的交叉運輸。
(7)傳動設備要考慮安裝安全防護裝置的位置。
(8)要考慮物料特性對防火、防爆、防毒及控制雜訊的要求。對雜訊大的設備宜採用封閉式隔間等。
(9)適當留有擴建餘地
(10)設備之間或設備與牆之間的凈距離大小雖無統一規定,但設計者應結合布置要求及設備大小、設備上連接管線的多少、管徑的細粗、檢修的頻繁程度等因素,再根據生產經驗決定安全距離。
F. 煤礦硐室如何布置及技術參數的確定
躲避硐室
(一)新建礦井、生產礦井新掘運輸巷的一側,從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m(綜合機械化採煤礦井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巷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3m(綜合機械化採煤礦井為0.5m)。巷道內安設輸送機時,輸送機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5m;輸送機機頭和機尾處與巷幫支護的距離應滿足設備檢查和維修的需要,並不得小於0.7m。巷道內移動變電站或平板車上綜采設備的最突出部分,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3m。
(二)生產礦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要求時,必須在巷道的一側設置躲避硐,2個躲避硐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高度不得小於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
第四百六十條 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硐室,應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鐵門上應裝設便於關嚴的通風孔。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第四百六十一條 採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並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第四百六十二條 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
第四百六十三條 硐室內各種設備與牆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對不需從兩側或後面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四條 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設備硐室內。嚴禁設集油坑。
硐室不應有滴水。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第四百六十五條 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警示牌。
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並有值班人員巡迴檢查。
硐室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並有停送電的標志。
G. 採煤工作面如何布置
採煤工作面布置:一是單工作面和雙工作面兩種布置形式。
單工作面布置形式:在區段上部和下部各布置一條平巷,准備出一個採煤工作面。
雙工作面布置形式:也叫對拉工作面,就是利用三條區段平巷准備出兩個採煤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