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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特種設備注冊代碼怎麼查

發布時間:2023-04-13 21:45:54

❶ 鍋爐哪個設備特種設備

在鍋爐行業里,鍋爐也分為特種設備與非特種特備。屬於特種設備的鍋爐:

利用各種燃料、電以及其它的各種能源,將承裝的液體加熱達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設備,其范圍內規定為容積大於或是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水口壓大於或是等於0.1MPa,且額定功率大於或是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

使用鍋爐需要注意的事項

隨著使用鍋爐的行業越來越多,由於操作鍋爐不當而發生爆炸的情況也在提高,鍋爐便被列為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特備。

所以在每台鍋爐投入使用前,使用鍋爐的相關單位應提前30日向當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❷ 質監局辦理鍋爐注冊登記,都有哪些前置條件

質監局辦理鍋爐注冊登記,所需的前置條件:

撫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辦理全市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鍋爐使用單位,到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鍋爐使用證。

申報材料

  1. 申請辦理承壓類特種設備申請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①按照本單位設備情況填寫清楚的《鍋爐注冊登記表》或《壓力容器注冊登記表》。

②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③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④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⑤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⑥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或者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強制認證生產品認證證書;

⑦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2.辦理下列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只需提交前條第 1、2、3項文件:

①水容量小於50L的蒸汽鍋爐;

②額定蒸汽壓力不大於0.1Mpa的蒸汽鍋爐;

③額定出水溫度小於120℃且額定熱功率不大於2.8MW的熱水鍋爐;

④機器設備附屬的且與機械設備為一體的壓力容器。鍋爐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量使用登記,不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

3.申請辦理機電類特種設備使用證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①按照本單位設備情況填寫清楚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②驗收檢驗報告;③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④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單位自保證明;

⑤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資格證》;

⑥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❸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材料:
(1)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
①《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一式3份);
②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③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⑤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
⑥電梯使用單位還需提供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及維修保養單位的資質證明。
(2)鍋爐、壓力容器:
①鍋爐、壓力容器(氧艙)設備登記卡(每台一式3份);
②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含圖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③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④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和緊急切斷閥等安全附件的質量證明材料和校驗報告;
⑤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⑥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⑦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⑧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
⑨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後30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3份、附電子文檔),攜同以下資料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①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②事故緊急預案(適用於輸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或者介質溫度大於200°C的壓力管道);
③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列出姓名、身份證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編號及其持證種類、類別和項目(下同);
④安裝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4)場(廠)內機動車輛
①《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一式3份);
②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③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⑤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❹ 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系統

查特種設備操作證真假可以直接登錄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系統查詢,方法如下:

1、網路搜索「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系統」;

❺ 特種設備登記證書怎麼辦理

一、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提出申請:(1)具有法定資格,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證照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姿雹芹設備);(2)使用的特種設備是合法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的特種設備,符合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3)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監督檢驗且檢驗合格;需要首次檢驗或超過定期檢驗周期的,還需經檢驗合格。

二、辦理材料

委託他人辦理時提供,提交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原件核對,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需由其本人簽名。

委託他人辦理時提供。

適用於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按不同設備填寫不同表格。

適用於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使用管理人為單位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使用管理人為個人的(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提供個人身份證。

適用於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與原件核對。

適用於首次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交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與原件核對。

適用於換證登記提供。

適用於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換證登記提供。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的原《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要標有注銷標記。

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與原件核對。

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與原件肆唯核對。

適用於鍋爐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余熱鍋爐不提供,與原件核對。

適用於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提供,與原件核對。

適用於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提供

適用於補證登記提供。

適用於補證登記、換證登記提供,需加蓋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公章。

2017年12月13日以後辦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的機電類特種設備需提供。需加蓋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公章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本事項網上辦理流程如下(適用於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氣瓶除外):

(1)申請

申請人登陸廣東省特種設備電子監管外網系統(http://ses.gdqts.gov.cn:8091/gdtsout),或進入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汕頭分廳(http://sp.st.gov.cn/),進入汕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窗口系統,點擊「在線申辦」提交相關材料,網址提出申請,填寫資料。

(2)受理

實施機關人員2個工作日內按照接件要求對電子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核,提出預受理意見。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預受理,在網上簽收;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預受理後,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實施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實施機關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後,本次申請即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後可以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未告知的,則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審查配合

受理後,實施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辦理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許可條件的,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出具《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特種設備使用跡畢登記證》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補證登記、換證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於一次申請登記數量超過50台或者按單位辦理登記的可以延長至15個工作日,出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書面告知理由。

(4)獲取辦理結果

審查通過後,發放《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申請人可選擇自取或者郵寄送達的方式取得辦理結果。

(5)監督檢查配合

依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9號)第二十二條,依法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市質監部門將指派兩名以上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被許可人應根據實施機關的要求做好監督檢查准備。

(6)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本事項窗口辦理流程如下(適用於補證登記、換證登記;氣瓶(車用氣瓶除外)首次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

(1)申請

申請人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可通過窗口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實施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實施機關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後,本次申請即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後可以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未告知的,則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審查

受理後,實施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辦理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許可條件的,首次登記、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後登記、新使用單位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出具《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補證登記、換證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於一次申請登記數量超過50台或者按單位辦理登記的可以延長至15個工作日,出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書面告知理由。

(4)獲取辦理結果

審查通過後,發放《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申請人可選擇自取或者郵寄送達的方式取得辦理結果。

(5)監督檢查配合

依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9號)第二十二條,依法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市質監部門將指派兩名以上核查人員進行現場核查。被許可人應根據實施機關的要求做好監督檢查准備。

(6)辦理流程圖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西廳質監窗口

五、辦理時限

15(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2017年)

3.4.1.1按台(套)辦理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逐台(套)填寫使用登記表,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並且對其真實性負責:(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連接管道總長小於或者等於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設備系統或者機械設備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沒有產品數據表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可以採取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使用登記。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2017年)

3.4.1.2按單位辦理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並且對其真實性負責:(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3)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注3-1);(4)《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匯總表——工業管道》(格式見附件C),《氣瓶基本信息匯總表》(格式見附件D)。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應當提供製造監督檢驗證明,進行定期檢驗的氣瓶應當同時提供定期檢驗證明。壓力管道應當提供安裝監督檢驗證明,達到定期檢驗周期的壓力管道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未進行安裝監督檢驗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2009年)

全文條款表格

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2015年)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管理人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申請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該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人;

(二)申請人按照規定聘用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該特種設備的管理、作業工作;

(三)該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等符合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屬於需要調試的成套設備或者機組的,使用管理人可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年)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4年)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❻ 特種設備網上告知什麼網站

在網上下載:TSZS003-2003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填寫說明

1 適用范圍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適用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前的開工告知。
本告知書的送達和意見的通知都應當採取可靠的方式,以便能夠做到有據可查。

2 封面 頁眉 編號:告知受理部門填寫,格式為:年份-月份-序號
如: 2003-08-001(表示2003年8月第1份告知)
2.1 施工單位:填寫承擔施工工程的施工單位全稱,必須與取得施工許可資格的單位名稱一致,並蓋公章。
2.2 設備種類: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分設備的種類填寫。
2.3 施工類別:按安裝、改造、維修分別填寫。
2.4 告知日期:填寫擬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告知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下同)。

3
3.1 工程情況
填寫整個工程的基本情況。
3.1.1 工程名稱:填寫整個工程名稱。
3.1.2 建設單位名稱:填寫進行工程的建設單位,有些工程的建設單位,本身就是設備的使用單位。
3.1.3 建設單位地址:填寫建設單位的詳細地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路(街道、社區、鄉、)、號、(村)。
3.1.4 工程負責人:填寫建設單位的工程負責人。
3.1.5 電話:填寫建設單位工程負責人聯系的電話。
3.1.6 工程設計單位:填寫工程的設計單位,如壓力管道工程、鍋爐房及其有關設備改造、維修設計等單位。
3.1.7 合同編號:填寫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本工程有效合同編號。
3.1.8 合同簽訂日期:填寫施工單位於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日期。
3.1.9 主要施工項目:填寫施工的主要項目,如整體安裝、汽包修理、燃燒系統改造、汽水系統改造等。
3.1.10 設備數:填寫該合同簽訂的施工設備的總數。
3.1.11 工程計劃施工日期
3.1.11.1 開工:填寫整個工程的計劃開工日期。
3.1.11.2 竣工:填寫整個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3.1.12 工程總預算
3.1.12.1 土建:填寫土建工程的預算。
3.1.12.2 設備:填寫特種設備的施工預算。
3.2 施工單位基本情況
填寫施工單位的基本情況。
3.2.1 單位名稱:填寫施工單位名稱,同2.1。
3.2.2 單位地址:填寫施工單位總公司、部、隊的地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路(街道、社區、鄉、)、號、(村)等(本告知書有關單位的地址填寫方法均同此)。
3.2.3 組織機構代碼:填寫施工單位向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的代碼,該代碼作為安全監察機構信息管理追溯的代號,對於一個申請單位來說,必須保證具有其唯一性(本改造書有關組織機構代碼的含義其填寫均同此)。
3.2.4 法定代表人:填寫施工單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須與工商執照一致。
3.2.5 許可證編號:填寫質檢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編號。
3.2.6 許可證有效期:填寫質檢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有效期。
3.3 現場施工組織
填寫施工單位在施工工地的實際施工隊伍的基本情況。
3.3.1 施工機構名稱:填寫施工工地施工隊伍的名稱。
3.3.2 施工機構地址:填寫施工工地施工隊伍實際所在地。
3.3.3 電話:填寫施工機構的聯系電話。
3.3.4 傳真:填寫施工機構的聯系傳真。
3.3.5 施工現場負責人:填寫施工現場的負責人,並填寫可以聯系的行動電話號碼。
3.3.6 現場技術負責人:填寫負責施工現場工程的技術負責人,並填寫可以聯系的行動電話號碼。
3.4 施工分包
填寫在施工工程中,有關設備施工的工程中,分包的項目。
3.4.1 施工項目:填寫施工分包的項目,如無損檢測等。
3.4.2 分包單位名稱:填寫承擔分包項目的單位全稱。

4
4.1設備情況
填寫所承擔施工的設備基本情況。本頁可以填寫4台,如果多於4台,可以另附頁。
4.1.1 序號:從事多台設備、或多段管道的施工,按順序號填寫。
4.1.2 設備類別:按特種設備目錄規定的設備類別填寫。可見特種設備製造申請書附錄1。
4.1.3 設備級別:按照有關規定,按許可將設備分為等級,如鍋爐分為A、B、C、D級等,填寫所所屬的級別。
4.1.4 設備品種(型式):填寫申請製造設備產品的品種(型式),應當按其所制定的相關規程、規則要求填寫。
4.1.5 設備名稱:填寫設備的名稱。
4.1.6 設備型號(參數):填寫設備的型號或者參數。如果沒有可以不填寫。
4.1.7 設備代碼:目前,在設備使用注冊時,按照使用登記注冊,賦予了一個注冊編號。今後,這種編號應該從製造開始賦予,使設備具有一個唯一號碼,無論在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都使用該號碼。現時,在還沒有推廣設備製造編排設備代號時,以使用注冊號作為設備代碼填寫。
4.1.8 單位內編號:填寫建設(使用)單位內部對設備的編號。
4.1.9 設備地點:填寫設備在建設(使用)單位內部實際安裝、使用地點。
4.1.10 製造編號:可填寫製造產品出廠編號。
4.1.11 設備製造單位:填寫設備原來的製造單位。
4.1.12 製造日期:填寫設備製造的出廠日期。

5
5.1 土建單位
填寫與設備施工工程相關的土建工程的單位。
5.1.1 項目名稱:填寫土建單位承擔的項目名稱,如鍋爐房、設備基礎等。
5.1.2 單位名稱:土建單位全稱。
5.2 土建工程監理或驗收組織單位
填寫建設單位聘請的與設備施工相關的土建(設備)的工程監理,以及工程分段驗收或者總體驗收的組織單位。
5.2.1 監理或驗收項目:填寫監理或者驗收的項目名稱。
5.2.2 單位名稱:填寫工程監理或驗收的組織單位全稱。
5.3 提交的文件資料
按有關規定,在進行施工告知時,應該提交相應的資料,如鍋爐房平面布置圖等。
5.3.1 序號:填寫文件資料的順序號。
5.3.2 文件資料名稱:填寫提交的文件資料名稱。
5.3.3 備註:填寫文件資料的頁數和審核情況。

6
6.1 現場管理、專業、作業人員情況
填寫與設備施工相關的必須持證的人員。包括無損檢測、焊接等人員,但不包括與設備施工無關的單位其他持證人員。頁數不夠,可另附頁。
6.1.1 作業項目:按規定持證項目填寫,如無損檢測、焊接等。
6.1.2 持證作業:填寫由質檢部門按照特種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等相關人員的考核持證規定,填寫相應持證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6.1.2.1 類別(方法):填寫持證人員的類別(方法),一般用符號表示,如無損檢測中的射線檢測,用RT表示;焊接人員可按規定用焊接方法的代號表示。
6.1.2.2 級別(項目):填寫持證作業的級別(項目),一般用符號表示,如高級射線檢測人員,可用Ⅲ(級)表示;焊接人員可用項目符號表示。

7
7.1 施工單位申明
在該欄中,施工單位作一些承諾。
7.1.1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由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與3.2.4一致。
7.1.2 施工現場負責人:由施工現場負責人簽字,與3.3.5一致。
7.1.3 施工技術負責人:由現場技術負責人簽字,與3.3.6一致。
7.2 備注
由施工單位填寫認為應該填寫的事宜。
7.3 安全監察機構意見
由接到告知的安全監察機構在收到告知後,履行接受手續。
7.3.1 接受告知書人員:由安全監察機構接受告知書的人員簽字。
7.3.2 意見:如果在接受的規定時間里,接受告知的人員發現問題,應該書面告知施工單位,並將其主要意見進行紀錄。
7.3.3 意見書編號:填寫對告知資料有問題的書面意見書的編號。
7.3.4 發出意見書的日期:紀錄發出意見書的日期。

填完,到所在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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