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般納稅人銷售設備提供安裝,安裝費按什麼稅率開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42號公告,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專業適用簡易計稅,按3%徵收率。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的機器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得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簡易計稅。
所以如果能做到分別核算,安裝服務,可以選擇按照3%簡易計稅,當然,也可以選擇按照一般計稅方式按9%計算繳納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銷售自產機器設備,必須分別核算;銷售外購設備,如果做不到分別核算,那麼按照混合銷售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B. 銷售貨物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何繳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規定,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的,可以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開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其中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若無法分開核算的,企業也可以按照混合銷售統一核算銷售額。同時,對安裝運行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除此之外,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C. 銷售設備並負責安裝稅率是多少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銷售貨物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而提供安裝服務,則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徵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
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D. 銷售設備並負責安裝稅率是多少
1、銷售貨物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而提供安裝服務,則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4、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E. 銷售外購設備並提供安裝,如何繳納增值稅
會計上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徵收率。
(版1)銷售設備適用增值權稅率17%;
(2)安裝服務適用增值稅率11%,符合條件的安裝服務可以選擇簡易徵收適用增值稅徵收率3%.
依據:
國家稅務局2017年4月20日印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一條明確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徵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