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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裝開工許可證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3-19 01:40:06

① 怎樣辦理施工許可證

問題一:如何辦施工許可證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相關依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四)、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五)、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高殲知書);
(六)、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七)、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八)、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九)、施工組織設計;
(十)、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舉念御,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正岩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六、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
請採納。

問題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及怎麼辦理 每個地區管理者要求不同,可以去當地主管部門網站上找下辦事指南,上海的你參考下
五、審批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批。
七、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准
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建築建材業網(ciac.sh),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並下載帶有條形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法人章(或簽字)後攜帶申請材料到相關受理部門辦理。
申請保密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建築建材業網(ciac.sh),無需網上申報直接下載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法人章(或簽字)後攜帶申請材料直接到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復印件

新建

擴建

改建
房屋裝修(不改變結構)

城市基礎設施維修

份數

紙質/電子文件

要求
1

施工許可申請表;

原件







1

紙質

申請人(建設單位)進行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並下載帶有條形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保密項目無需網上填寫。
2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建築工程項目表);

復印件(原件復核)


1

紙質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3

建設用地批准書或房地產權證及承諾書;

復印件(原件復核)


1

紙質

提交房地產產權證的建設單位,需同時提交項目實際內容與房地產產權證表述一致的承諾書。
4

通過工程項目專用帳戶支付給施工總包企業的工程款銀行入帳憑證復印件;

復印件(原件復核)







1

紙質

由銀行出具,無指定銀行限制。
5

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復印件(原件復核)







1

紙質
6

施工中標通知書復印......>>

問題三:哪些建築工程需辦施工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序如何? 1999 年 10 月 15 日建設部令第 71 號發布,根據 2001 年 7 月 4 日《建設部發布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
第七條
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塗改。
第八......>>

問題四: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的規定略有不同。主要是甲方提供。

問題五: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如何辦理?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二、需提交的資料: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資金證明(原件);9、質量監督委託書;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1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到建築工程管理科辦理四、建築工程管理科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問題六: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30%。
申請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築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用地批准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准文件)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6)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7)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8)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9)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施工圖備案回執;
(10)法人委託書;
(11)分類填報的《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用)。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掘路、佔道許可手續(涉及掘路、佔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託書。
3、裝飾裝修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僅外立面裝修時提交);
(3)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的還需出具租賃協議復印件、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裝修證明);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法人委託書。
(二)注意事項: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以上辦理流程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可以到地方辦證大廳咨詢。...>>

問題七:有哪些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的建築工程的范圍。按照這一款的規定,並不是所有的建築工程在開工前都要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領取施工許可證。由於小型建築工程具有投資少、建設規模小、施工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等特點,沒有必要都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際上也管不過來。因此,本法授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個限額,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不需要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本條第二款規定了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可以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是建設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准予開工的文件。為了避免出現同一項建築工程的開工由不同的 *** 行政主管部門多頭重復審批的現象,本條規定對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至於哪些建築工程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開工報告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則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照國家計委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在向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批准開工報告時也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如項目法人已經確定,項目初步設計及總概算已經審查核定和批復,項目資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已經落實,項目總體網路計劃已經編制完成,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單位已經通過招標選定,項目法人與項目設計單位已簽訂供圖協議,項目征地、拆遷和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工

問題八:施工許可證辦理辦法是怎樣的?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相關依據:(一)、在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四)、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五)、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六)、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七)、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八)、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九)、施工組織設計;
(十)、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六、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問題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參見《建築法》第八條,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另有一些附加要求。

② 施工開工許可證辦理

隨著社會的穩步發展,越來越多有開發價值的地方都被開發出來了,國家的制度越來越完善,任何事情都要走很多流程,想要施工,就必須要辦理各種證件。例如,施工開工的許可證。那麼,施工開工許可證應該如何辦理呢?我整理了一些相關內容和大家分享,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施工許可證申請流程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宏孫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蔽襲鏈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開工許可證如何辦理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託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
1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
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信大家看了上述內容,對施工開工許可證怎麼辦理有了一定的了解。辦理這兩個許可證是有禪納先後順序的,你不能先開工再施工,這樣是屬於違法的。你只需要按照上述流程和步驟辦理就行了。以上就是有關的全部內容,如果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律師!

③ 開工許可證怎麼辦理誰來辦

_施工許可證由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

④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怎麼辦理

一、什麼叫建築工程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1999年12月1日辦法的規定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築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建築工程許可證如何辦理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 土地使用權 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 拆遷 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託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 營業執照 、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廳廳羨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 1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 承諾書 ;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扮拍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伏虧; 20、法律 法規 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築工程管理科辦理 (四)建築工程管理科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 任何一個管理辦法的出台或者實施都是為了更好的維護這個行業在市場中的秩序。同樣 工程施工許可 證也是為了維護施工秩序以及對施工活動的監督而必須要有由施工單位辦理的證件。如果你想更順利的施工,那你就按照上面的流程進行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申請。

⑤ 開工許可證如何辦理

1 、申報人拿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汪搏准手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等等到建設局辦事大廳窗口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2 、到了窗口之後由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可以在那裡等待工作人員的審查;

3 、經審查,材料齊全的,達到開工許可要求的,發給《施工許可證》,困局祥至此就辦理完了。

(5)設備安裝開工許可證怎麼辦擴展閱讀:

開工許可證的申報條件:

1 、已經辦理該臘畝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2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經依法確定具備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

4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5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手續和安全監督委託手續,安監站已檢查工地安全設施並簽發了《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⑥ 如何辦施工許可證

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施工許可證准備材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確認表(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託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敬告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5、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6、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7、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

19、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設備安裝開工許可證怎麼辦擴展閱讀∶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步驟: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孝余《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亮慎明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施工許可證

網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⑦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房屋裝修申報 住宅裝修在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前,應向住宅所在地的物業管理單位及城建監察中隊進行申報登記。
2、提交申報材料 房屋裝修申報之後,需先填寫裝修申請表;之後提房屋所有權證、以及申請人和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對於房屋結構需要大幅改變的住所,還需要提交房屋設計單位的設計圖紙等材料。
3、審核考察資料 對於提交的裝修施工資料和證件,相關部門需要進行審核和考察,主要查看證件的合法真實性。
4、交納辦證所需費用 審核考察通過之後,就可以辦理裝修許可證了,只是在拿證之前,需要交納裝修保證金。目的是為了保證業主房屋的主體結構在裝修時不被破壞,確保房屋的安全使用,裝修結束後可以再拿回來。由此,裝修許可證就辦理好了。
辦理裝修許可證,其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如下:
1、申請表兩份填寫。(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下載)。
2、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副本原件。
3、甲方出具的經辦人員委託書及身份證。
4、甲方營業執照、稅證、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或工商名稱預審書、法人身份證。
5、租憑合同、房產證明或規劃部門發放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業主方同意裝修證明(即物業同意裝修證明)。
6、施工方營業熱照、建設部門發放的資質證書、機構代碼證、施工合同、預算書、施工友睜組織計劃。外地裝修企業需提供省建設廳頒發的入黔手續。
7、監理合同、監理方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外地監理企業需提供省建設廳頒發的手續)。
8、以上資料三至七項裝訂成冊(所有資料復印件需加蓋資料提供單位公章)。
辦證所需費用
1、辦證窗口不收取辦理費用,但安全生產措施備案時如果達到買保險的條件時需買保險。
2、工程質量監督費
區的收費標准:工程造價的1%;
市的收費標准:工程造價的1%(具體的根據工程造價收取,可能會低於1%。
法律依據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輪逗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臘告賣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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