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拆解報廢車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
(一)符合本省、市、自治區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二)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三)符合國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強制性條款。
(四)佔地面積不低於10000_,其中包括拆解車間、存儲場地、舊零件倉庫等。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六)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七)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八)封閉或半封閉拆解場車間,場地硬化並防滲漏,油、水(含雨水)分離等環保設施;
(九)車架剪斷設備、車身剪斷或壓扁設備,總成拆解平台或精細拆解平台等設備;
(十)專用廢液收集裝置和密閉存儲容器,空調製冷劑的收集裝_,廢蓄電池存儲容器,安全氣囊引爆裝置等設備;
(十一)其他有利於提高拆解水平、清潔環保、安全生產、回收利用、管理現代化的設備設施,包括:對報廢車輛回收、拆解流程以及零部件進行信息化管理的設備;對零部件分類存放的貨架、倉庫等設備設施。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八條 擬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衍生問題:
汽車報廢辦理程序?
(一)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二)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三)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並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四)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五)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總成」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的發動機、前後橋、變速器、轉向器、車架。
② 報廢汽車拆解線各種設備一套下來需要多少錢
報廢汽車拆解線設備的多少是根據報廢汽車拆解企業所用的拆解線有多少個工位決定的。其中拆解工位的多少是根據企業的拆解產能要求多少設計定製的。例如:山東龍鑫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在黃島新上的年拆解3萬輛的拆解流水線是8工位。
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技術規范》設施設備要求 ,一般拆解設備有: a) 車輛稱重設備; b) 室內或有防雨頂棚的拆解預處理平台; c) 車架(車身)剪斷、切割設備或壓扁設備,不得以氧割設備代替; d) 起重、運輸或專用拖車等設備; e) 總成拆解平台; f) 氣動拆解工具; g) 簡易拆解工具。 同時應具備以下安全環保設施設備: a) 滿足 HJ 348 要求的油水分離器等企業建設環境保護設備; b) 配有專用廢液收集裝置和分類存放各種廢液的專用密閉容器; c) 安全氣囊直接引爆裝置或者拆除、貯存、引爆裝置; d) 機動車空調製冷劑收集裝置和分類存放各種製冷劑的密閉容器; e) 分類存放機油濾清器和鉛酸蓄電池的容器; f) 滿足 GB 50016 規定的消防設施設備。 4.3.3 應具備電腦、拍照設備、電子監控等設施設備。 年拆解2萬輛以上的企業還應具備以下高效拆解設施設備: a) 精細拆解平台及相應的設備工裝; b) 解體機或拆解線等拆解設備; c) 大型高效剪斷、切割設備; d) 集中高效廢液回收設備。不同的廠家拆解線工位不同,相對應的配套設備。希望下圖能對您有所幫助
③ 私家車報廢了,拆車都需要什麼工具啊
拆車工具剪切器是首選,你可以了解一下貝爾頓,這個品牌的產品質量好,廠家直銷,性價比高,方便操作,使用時間久,好維護,而且服務貼心尤其是售後服務,你可以到官網查看詳細說明。網路望採納
④ 車輛報廢拆解公司需要配備那些設備
這些簡單的,需要車輛維修的一些設備,一台開口扳手,一套扭力扳手,起子一對,氣割一套,這些就了
其他的就沒有準備了,如果你需要賣拆解下來車配件的話,那就盡量不使用氣割拆解,要保證好所拆的配件完整!
⑤ 拆報廢車需要哪些資質
拆報廢車需要的資質如下: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拆解經營場地符合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國土空間規劃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區,商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內;
3、符合國家標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的場地,設施設備,存儲,拆解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4、符合環保標准《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要求;
5、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具備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對拆解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妥善處置方案。
風險提示:我國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製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國家鼓勵機動車生產企業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機動車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生產者責任。
法律依據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六條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以及拆解操作規范;
(三)具有與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九條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所有人。
《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樣式由國務院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