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防偽稅控設備抵扣問題
稅控設備費及技術維護費需要申報增值稅的附表四
主表自動生成的
也就是版當你銷項進項後 應交增權值稅小於你的稅控設備及年服務費的話 主表只能抵減能抵減的增值稅 餘下的轉到以後月份抵減
賬上 你就是借方余額480.81元,,不需要另外再做賬務處理
能抵減的稅控設備及技術服務費可以簡單入賬
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抵免 1416+407
貸:庫存現金
無票存貨可以入賬
只是匯算清繳的時候稅前不認可 需調增
建議取得發票 ,最好是專票 或自己去稅局開
不然這成本就更大了
Ⅱ 增值稅防偽稅控設備全額抵扣問題
增值稅防偽稅控設備的全款抵減,是作為銷項稅的「減征金額」處理的,不是「進項稅額」,你不應該和其他進項稅發票一起處理,不用去認證的,在納稅申報表裡直接填寫在「減征金額」里就可以了。
Ⅲ 防偽稅控服務費全額抵扣可以嗎會計分錄怎麼做
可以。
根據財稅《2012》15號規定: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分錄簡略地做法(稅法也有規定做法,但很復雜,可以參考下面,實際中這樣做就可以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在申報時在增值稅申報報表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入數據就可以了
按照正確做法應該如下,類似固定折舊差不多,有點復雜,實際操作中,用簡略地做法就行了:
按稅法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3)防偽稅控設備抵扣多少擴展閱讀:
防偽稅控是指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是國家為加強增值稅的徵收管理,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及時發現和查處增值稅偷騙稅行為而實施的國家金稅工程的主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是hitpoint管理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是1994年由國家稅務總局與航天工業總公司等部門,組織力量聯合攻關,集計算機、微電子、光電技術和數據加密等技術於一體開發研製的。該系統採用復合式加密認證演算法,採用理論上不可破譯的一機一密,一次一密的密碼體制,具有很強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稅務部門和企業利用該系統能獨立實現發票的防偽認證,不需聯網即可隨時隨地稽查假發票和大頭小尾的「陰陽」票。
同時,從該系統的報稅子系統取得的存根聯數據和認證子系統取得的抵扣聯數據將直接進入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通過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和納稅申報信息進行全面的交叉比對,及時掌握稅源情況和發現增值稅稅收管理過程中的各種問題,能夠遏制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行為。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取消百萬元版、千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凡一次開票其銷售額達到百萬元以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納入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電腦版發票。
自2000年1月1日起,手寫十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停止使用,凡一次開票其銷售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糧食銷售業務,均納入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電腦版發票。
根據以上規定,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中,凡一次開票銷售額達到十萬元上的企業,均應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一次開票銷售額達不到十萬元以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同意,也可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Ⅳ 稅控系統設備全額抵扣的問題
1、按總局文件中的規定,只能是第一次購賣時可以全額抵扣。
2、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都是可以全額抵扣。
3、不需要先計進項再轉出。可以不計進項,全額計入管理費用。
Ⅳ 防偽稅控全額抵扣
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11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Ⅵ 買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機可以全額抵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15號):
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執行。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Ⅶ 稅控專用設備,可以全額抵扣嗎
是的復,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制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Ⅷ 稅控可全額抵扣多少
財稅[2012]15號文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下簡稱設備費)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該規定加大了優惠力度,納稅人應對相關變化予以關注。
專用設備價稅合計全額抵減增值稅
財稅[2012]15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3號)規定,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准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註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只是購買增值稅防偽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的稅額可以抵扣。
與原規定相比,財稅[2012]15號文件擴大了抵減范圍,不僅稅額可以抵減,價稅合計均可抵減。
技術維護費也可抵減稅款
財稅[2012]15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執行。
抵減的限制條件
時間限制:可以抵減的費用是指2011年12月1日以後購入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而且是初次購買的,方可全額抵減。對於技術維護費,同樣規定是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方可抵減。
憑證限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兩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該條規定明確了企業購置稅控專用設備支出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只能扣除一項,不可重復扣除。
抵減額需規范申報
財稅[2012]15號文件對上述兩項全額抵減的費用如何正確申報作了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二十三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十九欄「應納稅額」與第二十一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十九欄「應納稅額」與第二十一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十九欄與第二十一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十一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十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十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十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此次設備費盡管明確為初次購買才可以享受抵減增值稅稅額的政策,但是財稅[2012]15號文件強調「納稅人購買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由專用設備供應商負責免費維修,無法維修的免費更換」,也就意味著3年之內無須納稅人再次購買。
Ⅸ 請問每年交的防偽稅控技術維護費都可全額抵扣嗎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版關政策的權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與其相關的技術維護費(簡稱「兩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是全額抵減增值稅稅款,不是抵扣進項稅。
Ⅹ 防偽稅控設備能否全額抵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稅控收款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6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營業稅納稅人可區分以下情況分別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可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以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為准),准予在該企業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可抵減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可抵免稅額=價款÷(1+17%)×17%。
當期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
3.營業稅納稅人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可抵減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營業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可抵免稅額=價款÷(1+17%)×17%。
當期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