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對電梯安全使用管理主要採取哪些
蘇州《關於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電梯安全管理,推動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有效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蘇州實際,現就加強我市電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清嚴峻形勢,高度重視電梯安全工作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的加快推進,電梯應用已十分普遍。我市是電梯使用大市,在用電梯數量已近10萬台,並仍在以較快速度增長;我市又是電梯生產大市,目前全市每年生產的電梯約佔全國產量的四分之一。我市電梯安全管理面臨面廣量大、任務繁重的嚴峻形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各地、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電梯安全監管對促進民生保障和電梯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電梯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強化過程監督,推動責任落實,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鎮(街道)屬地管理、單位(業主)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電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監管機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應急救援及時、矛盾糾紛化解有效的電梯安全保障體系,不斷提升我市電梯質量和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
二、採取綜合措施,強化電梯安全監管
(一)嚴格電梯生產質量安全監管。督促電梯製造企業樹立「質量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的理念,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行企業「質量首位制」,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質量安全第一責任。建立完善電梯產品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等各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標准進行生產和施工,將提升產品質量作為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對因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督促電梯製造企業立即停止生產,依法實施召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電梯及主要零部件質量進行監督抽查,促進生產、安裝環節的質量提升。
(二)強化電梯使用和維保質量安全管理。落實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住戶裝修期間對電梯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減輕裝修過程對電梯的損壞。加大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監管力度,督促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維保,對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根據運行實際狀況增加維護保養頻次和維護保養項目。積極推動由電梯製造企業直接進行電梯維護保養,逐步建立以電梯製造企業為主體的電梯維護保養體系。住建和質監(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對物業公司和電梯維保單位的聯合檢查機制,將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和電梯維保質量作為對物業公司和電梯維保單位的重要考核內容。
(三)抓好電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電梯安全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日常排查治理,重點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和故障頻發電梯的隱患排查。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質監(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監察、檢驗檢測、稽查執法「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對存在嚴重隱患的電梯可依法查封,推動電梯安全隱患處置的及時「閉環」。各地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強聯合監管,形成監管合力,及時發現和查處影響電梯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大住宅電梯維修改造更新力度。對於使用期超過15年,或運行故障率明顯偏高、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託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研究制訂電梯維修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辦法,簡化審批程序,加快辦理速度。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老舊小區,所需費用由電梯所有人(業主)籌集或由當地政府出台相應補貼政策。
(五)推進電梯應急救援平台和物聯網建設。深化「96333」等電梯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設,加快完善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為主體、電梯維保單位為主力、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的電梯應急救援體系。各地應加快建立電梯應急救援平台,2016年實現大市范圍全覆蓋。建設電梯物聯網信息系統,充分發揮物聯網信息技術在電梯動態監控、自動報警、快速處置、信用監管等方面的作用。積極開展電梯運行大數據的採集、分析和應用,定期向社會公布電梯維保單位不良記錄、故障頻發電梯、電梯困人救援等信息。
(六)做好電梯設置相關管理工作。加強對與電梯安全相關土建工程的監督管理,確保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設計與施工符合相關技術標准規范。完善電梯采購、招標工作,提高電梯配置水平,確保電梯的配置數量和參數性能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准。逐步提高精裝修房的比例。
(七)實施電梯分類監管。全面實施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分類監管,根據其安全管理狀況和電梯風險特性的綜合測評結果,對排名靠後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予以重點監管,加強工作指導和安全隱患督查。進一步推進電梯維保單位的分類監管,深化全市電梯維保單位星級評定工作,建立全市電梯維保單位「黑名單」制度,加大對主體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現象多發、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的電梯維保單位的檢查頻次和查處力度。
(八)構建電梯安全社會化監管格局。充分發揮電梯業商會的作用,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誠信體系建設,定期發布電梯維保指導價格,倡導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引導電梯行業良性發展。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認真研究並及時採納群眾對電梯安全工作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積極參與電梯安全監督。鼓勵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機制事前預防、事中管控和事後補償功能。
(九)建立健全電梯質量安全追溯和責任追究機制。針對電梯選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設計施工、采購招投標以及電梯生產、經營、安裝、檢驗、維保、使用管理等各個安全環節,構建電梯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鏈。建立電梯質量安全可追溯機制,完善各環節的質量記錄,做到「一梯一檔」。健全電梯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對發生電梯事故或重大影響的電梯突發事件,要認真查明原因,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十)加強電梯安全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報刊、電台、電視、網路等宣傳渠道,採用現場咨詢、安全課堂、應急救援演練等多種方式,深入企業、學校、社區和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廣泛開展電梯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使用知識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全社會電梯使用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落實各方責任,實行齊抓共管
(一)強化政府領導責任。各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電梯安全工作負總責,要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電梯安全監管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電梯安全管理,督促電梯製造企業和維護保養、使用管理單位履行各自安全主體責任,協調落實電梯日常安全運行的經費保障。要採取措施,推動解決「無物管、無維保、無修理資金」的「三無電梯」問題。
(二)明確部門監管責任。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管工作。
質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實施對電梯製造企業、安裝改造修理和維護保養單位、使用管理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的安全監察及相關作業人員的考核,加強質量監管,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電梯事故調查處理。
住建部門:負責對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設計與施工的質量監督,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加強對電梯維護保養活動的監督和相關服務,協調解決電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事宜。
安監部門(安委辦):將電梯安全納入全市安全監管體系,依法參與電梯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公安部門:負責電梯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現場秩序和安全維護,依法查處破壞電梯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行為。
消防部門:開展特殊情況下的電梯應急救援,實施電梯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財政部門:保障電梯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和有關裝備投入。
發改部門:支持電梯安全的相關重點項目的建設,推動相關企業關鍵技術、產品和服務的研發與產業化。
經信部門:對電梯物聯網安全監控運行所需的信息通信給予政策支持,推動電梯製造企業加強品牌建設、提升產品質量。
科技部門:支持電梯研發製造、檢驗檢測環節的技術創新,對電梯相關科研項目給予政策扶持。
人社部門:支持電梯行業人才培養、引進工作,對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檢驗檢測和電梯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等給予政策支持。
工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會審並推廣電梯委託使用管理合同及維護保養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查處電梯違法銷售經營行為。
民政部門:支持電梯行業協會規范發展。
保監部門:支持保險機構參與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承保工作,鼓勵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優勢,加強風險管理資源投入,提高風險事故的應急處理和理賠服務水平,助力完善電梯安全管控和事故賠償體系。
教育、交通、商務、衛生計生委、體育、旅遊、鐵路等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宣傳、新聞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三)落實電梯從生產到使用各環節的主體責任。涉及電梯安全的各責任主體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
電梯製造企業:對所生產的電梯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對出廠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使用等環節加強監督和指導。密切跟蹤電梯運行情況,發現存在隱患的,應及時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並協助使用、維保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電梯經營單位:確保所售電梯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的要求,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應當齊全。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和維護保養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對施工質量、現場安全負責。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按照維護保養合同及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做好維護保養記錄,確保維護保養質量。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對電梯安全使用負責,承辦電梯使用登記,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事故風險防範機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承擔電梯安全法定檢驗、技術鑒定及風險評估工作,接受委託對應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項目進行檢測鑒定,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嚴把電梯安全運行檢驗關,發現超期未檢、檢驗不合格等嚴重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並上報當地政府監管部門。
四、加強工作保障,健全長效機制
(一)構建協調處理機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電梯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市、區政府(管委會)也要建立相應的電梯安全管理協調機制。要充分發揮基層政府的社會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協調處置、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參與的電梯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妥善解決因安全事故、運行故障、修理改造更新資金不落實等問題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保障電梯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推動電梯應急救援和物聯網信息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支持電梯科技項目。積極探索多渠道、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推動建立切實可行的老舊住宅電梯維修改造更新經費籌措機制。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充實基層電梯監管力量,加大監管力度。建立電梯安全專家庫,配合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電梯招投標評審、技術鑒定、監督檢查、事故調查等工作。針對電梯行業人才需求矛盾突出的情況,要廣泛組織開展崗位技能競賽和培訓,引導企業加強人才培養,不斷提高電梯生產、安裝、維保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技能水平。
(四)推進電梯安全管理地方立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推動出台《蘇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提高我市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水平。
(來源:蘇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貳』 《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中「電梯」的定義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九條:(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專的箱體或者沿屬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叄』 電梯橋廂裡面安裝廣告屏有沒有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
木有違反,因為特設法並沒有相應的條文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禁止
『肆』 特種設備安全法哪些條款和電梯有關
和電梯有關的太多了,你可以下載《特種設備安全法》看看,總共才101條。
『伍』 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
是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
不是書版面告知區級特種權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
『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哪個單位來進行
電梯製造單抄位或者其委託的依照本法取襲得相應許可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柒』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哪個單位來進行
電梯來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照自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捌』 電梯作為特種設備,法規有什麼具體的監管要求
電梯是屬於機電行業,是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最新特種設備目錄對電梯的定義: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詳見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於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玖』 特種設備安全法中對電梯使用和保養規定有哪些
有這些規定: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後,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二十五條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等特種設備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第四節 使用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三十六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四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第四十二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三條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公眾乘坐或者操作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遇有運行不正常時,應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離。
第四十四條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第四十五條 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條電梯投入使用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其製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電梯製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第四十七條 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八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並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前款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採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